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在京举行
作者:本报记者 吴华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讯(记者 吴华) 1月20日,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要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以此为新起点深入推进文化法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用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王晨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实施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重大突破。要广泛深入宣传普及法律,严格执法,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确保法律规定落在实处。要加快推进文化立法工作,补齐文化立法不足的“短板” ,确保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立法任务如期完成。

  会上,中宣部副部长景俊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院长、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等围绕加强保障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与宣传、深刻领会保障法的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责任、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追责机制等问题详细阐述了对于保障法的学习体会与制定的相关举措与目标。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主持。

  2016年12月25日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全国人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牵头指导制定的首部文化领域的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文化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