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艺术院校法制教育的警钟再次鸣响
栏目:艺象杂言
作者:左岸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这两天,北京某艺术院校学生周某某遭同学李某某杀害的新闻在各类媒体平台上传播。人们在为这位青春少女遭遇不幸感到悲伤和惋惜的同时,对凶手的残忍行为表达了强烈的谴责。的确,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遇害者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极为不幸和痛苦,但对于行凶者的家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次痛苦的遭遇呢?毕竟两位当事人都正值青春年华,一个生命就此终结,一个则人生因此彻底毁灭。所以,当我们在为被害者感到惋惜,对行凶者表达愤慨时,是不是也应该深刻反思一下导致这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尤其是当他们都作为大学生,我们的学校是不是更该有所反思。

  “沉默寡言,在他的世界里,艺术就是全部”“说话会有舞台腔,笑起来像是京剧里的鲁智深”“大神级存在的人,像活在戏里”“在他的世界里,什么必修课不必修课,毕业证他都不在乎” ……这些都是李某某同学对其的印象和评价。而且事发后,多张包括李某某手持尖刀自拍和手缠佛珠对天怒目竖中指在内的照片在网上流传。由此不难看出,李某某是一个典型的在艺术上有才华有追求,但在性格上和心理上存在缺陷的学生。既然一般的同学都能看出李某某在性格上有些问题,那作为校方,尤其是辅导员和班干部,是不是更应该关注到。换句话说,如果学校尽早对李某某在思想上和心理上进行教育和引导,或许,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这样的不幸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09年3月24日,四川音乐学院大学生张浩为摆脱前女友纠缠,用刀捅、重物猛击的残忍手段将其杀害并碎尸、抛尸; 2010年10月16日,河北传媒学院大学生李启铭在校园驾车快速行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这几起恶性犯罪事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罪犯都是艺术院校在校学生。所以,此次北京某艺术院校学生遭同学杀害案件的发生,无疑又一次敲响了艺术院校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警钟。

  近年来,我国的艺术院校尽管在专业方面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的艺术人才,乃至在国际舞台上享有盛誉,但是一些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意识失范也亟需正视。毋庸讳言的是,由于从招生环节就偏重于专业成绩,因此艺术院校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相对要薄弱一些,进入学校以后,开设的课程设置也基本上是以专业课程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和艺术修养课程,而包括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公共课程的教学大多流于形式。虽然这些方面的因素与实施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尚值得探讨,但是如果能提前调整好新生的心态,打好“预防针” ,至少能使学生的某些不良想法和行为被扼杀在萌芽阶段,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艺术人才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应当是一个在性格和心理上健全的人,还应当是一个具有一定思想政治修养和法律素质的人。所以,对于艺术院校来说,应当在为学生提供专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将法制教育深入、灵活地开展下去,使学生主动接受教育,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至上、生命至上的观念,并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