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黑名单”震慑不文明之举
——有感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栏目:艺象杂言
作者:陆尚  来源:中国艺术报

  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除了慎终追远、祭祀祖先和英烈,很多人还选择了旅游出行、踏青赏花,尽情享受春天的美好和假日的惬意。然而就在这美好的春意当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美好的现象: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抗日山景区内,有些游客随意攀爬纪念碑拍照;山东省邹平县樱花山景区,一些游客乱丢废弃物致使景区内垃圾遍地;湖南长沙一些公园景点有游客爬树折枝、摧花毁草……这一系列不文明行为,破坏了景观的环境和人们的心境,也让这些游客自身的素质形象丢了分。

  不过,今后这些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要格外注意了!4月6日,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由此全面展开。根据《办法》 ,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约束不文明行为将有所依据。

  近年来,游客在国内旅游时的不文明行为屡有发生,个别游客的某些行为还在国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丢了个人的公共道德,更丢了我们国家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面子,关于文明旅游的话题也一再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引起了相关部门和大众的关注。应该说,在各方面的有效举措和宣传呼吁下,国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公共意识有所增强,不文明行为正在逐步减少。然而,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措施,还是有一些缺少公德心的游客无视文明旅游的号召,为一己私欲破坏公共设施、甚至损伤文物古迹。 《办法》的出台无疑会让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有所顾忌、事前三思,因为一旦被记入“旅游黑名单” ,其不良信息将会保存一至两年,影响到该游客的继续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相信有了明确的惩处规定,更能够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法》让应对不文明行为有了准则,也彰显了法治精神。笔者以为,虽然《办法》的具体实施可能还存在诸多困难,例如举证和界定标准,但还是值得期待的,希望其能够真正落地,切实对不文明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此外,真正治疗旅游不文明的顽疾,光靠《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震慑”还不够,还要靠社会公德的宣传,让游客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养成文明习惯,两者并用才能发挥更大威力,从而真正杜绝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