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禁止开发”落到实处
栏目:艺象杂言
作者:王新荣  来源:中国艺术报

  各地城市以各种名义推出各种开发区的做法层出不穷,但明令划出禁止开发区域却闻所未闻。所以,日前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设立63处“禁止开发区域”的举措,引人瞩目。这63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北京区域内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等6大类,总体面积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 . 4 %,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北京率先设定禁止开发区域,是统筹兼顾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正确抉择。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开发”之风吹彻大江南北,处处都是开发区,为了“开发” ,树被砍掉、田被毁掉、填了湖、拆了风景名胜和古建,开发无处不在。老北京城的“开发”使得古都风貌逐渐消失,三环路以内的摩天大楼蚕食着如古都血脉般的一条条胡同,原本以胡同串联起来的名人故居、酒肆食坊、日坛月坛天坛地坛等,或永久消失,或被商业化气氛所笼罩。曾经完整的古都风貌,在冰冷的铁铲下,变得支离破碎。因此,禁止开发区域的设定对于古都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北京国土空间的开发将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优化空间内部结构为主,城市空间在优化中得到适度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拓展。

  禁止开发区域设定后, 《规划》能否在现实层面得到严格执行,能否得以全国推广,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禁止开发区域规划?这些都尚需实践检验。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法国等,都有不建设规划,就是划定某些地方永久不得拆除,永久不得建设。此次北京市的《规划》跨越10年,这就意味着63处禁止开发区域在这10年内或许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但是10年以后怎么办?像禁止开发区域中所列长城、故宫、天坛、颐和园、十三陵等,都应属于永久不得开发区域。而此次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中并未包括三环路以内的胡同、四合院和名人故居,这是一个遗憾。而且《规划》一旦被现实经济利益所冲击,其所具备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是否会像《文物保护法》一样屡屡被开发商低成本侵犯,也同样令人担忧。

  为了一味谋求经济指标,我们曾经让世界名车在古城墙上玩起了漂移,让铁路拦腰截断了古城堡,让庄重肃穆的祭祀场所为毫无传统敬畏的穿越所亵渎,我们不禁诧异,难道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水火不容?答案绝非如此,其实,设定禁止开发区域,与“发展才是硬道理”并不存在矛盾。“发展”强调经济增长,“禁止”注重文化传承。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北京设定禁止开发区域,具有榜样作用。开发无止境,开发商永远都盯着寸土寸金的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化的主导,它有责任、有理由、也有能力为城市历史和文化的传承腾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