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书画虚假广告须重拳
作者:彭利铭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来看电视时,在同一个频道,总有两则广告轮番播出,一个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已更名,一个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从未改名。令人不解,生厌。

  笔者以为,广告也应有人把关,不能只要给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完全不顾观众听众的感受。广告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形形色色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仅挫伤了公众对广告的信任、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虚假广告横行无阻,使人总觉得我们国家的广告法律责任制度很不完善。

  在书画界通过广告达到宣传、提高知名度以及销售作品的最终目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书画毕竟是文化,是文化人所从事的艺术,要讲求质量和品位。我们在一些有一定影响力的书画类报刊常见到宣传专版,其标题十分醒目,“当代中国画坛领军人物之×××”,细读发现,此人是某省级美协会员,县级美协主席团委员,获的奖也非国家级奖项,这又如何能称之为“当代中国画坛领军人物”呢?再有冠以醒目标题的“大写意奇才” ,观其作品却是极为平平。笔者浅薄,不知这奇才到底奇在何处?还有更加惊人的标题,如“当代极具学术价值与市场潜力”名家。笔者无知,真不知这标准是谁定的?谁又有如此之权威能定此标准?艺术需要学术价值,艺术更需要有潜力的人才,但这需要真才实学,带着高帽游街,风光一时,奈何不能长久骗人。

  艺术是内心境界的情感宣泄。艺术可以调动观众的感知、想象、理解、情感等各种心理活动,带给观众的是欣赏,是意境的回味。而虚假广告无疑是艺术的“杀手” 。

  书画界是否也可借鉴别的行业治理虚假广告的对策?笔者以为可行。建议加大打击虚假广告力度,以下五个方面必须到位: (一)完善广告立法,健全书画类广告法律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三)提高广告活动主体的自律水准。 (四)不断提高读者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压缩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 (五)建立健全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遏制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途径。

  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一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已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