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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4]18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1日
财综[2014]1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开展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按照中央要求,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在面上基本推开,覆盖到各事业领域,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改革精神,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准确把握方向,凡属事务性管理工作,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但要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推向市场。要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借鉴国外有益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力争尽快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相关改革的与政策衔接,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费随事转”。同时,注重标准和操作规范建设,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打好基础。
  二、工作流程
  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编报购买计划、核定购买项目、公开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8个步骤。
  (一)关于编报购买计划。各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根据本部门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在既有预算安排中,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205号),于5月2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本部门购买服务计划。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司、综合司和国库司,将电子文档发送到“goumaifuwu2013@163.com”。
  (二)关于核定购买计划。财政部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购买计划后,按照中央及财政部有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司会同综合司、国库司对购买项目进行核定,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各部门。
  (三)关于公开购买信息。各部门在购买项目经财政部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需要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确定承接主体过程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开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四)关于确定购买方式。各部门要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结合服务项目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简化审批材料和要求,按照《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9〕48号)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核批手续。
  (五)关于合同签订及备案。各部门要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期限、范围、数量、质量、价格、绩效目标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并将合同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六)关于履约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的按时完成,并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七)关于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
  (八)关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部门要围绕购买计划、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关键的一年,各单位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观望情绪和等靠思想,尽快建立起工作机制,明确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14年至少选定1个项目实施购买。
  (二)推进制度建设。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及本行业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着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定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要督促承接服务单位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四)实行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披露,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及本行业、本系统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内容,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综合司。
  附件:1. 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试行)
        2. 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