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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教[2012]49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2012年12月17日
财教[2012]492号
      
  为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消化和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l1]128号),结合中央教科文部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是部门财务及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消化和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中央教科文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消化和减少结转结余资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消化目标,建立挂钩机制,着力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中央教科文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责任,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计、分析、预测和统筹使用等工作,监督指导本部门内部有关司局、所属单位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责任制,将消化结转结余资金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统筹力度。各中央教科文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可能产生的结转资金,部门应充分预计,并按要求在下年度预算中填报。已经财政部批复确认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除已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的部分之外,其余应全部统筹用于下年度预算支出.
  四、细化预算编制。各中央教科文部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全面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从紧从严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不含基本建设项目)年初预算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
  五、明确消化目标。中央教科文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总规模要逐年减少,当年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的比例也要逐年降低。对于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报财政部审批。从2013年起,各部门在编制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执行计划时,应商财政部明确消化目标。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消化目标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中央教科文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减少的平均比例。
  六、严格执行计划。中央教科文部门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同时报送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执行计划,财政部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执行计划。部门编制结转结余预算执行计划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部门编制国库用款计划时应与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计划相结合。
  七、建立挂钩机制。从2013年起,建立中央教科文部门项目结转资金(不舍基本建设项目,下同)执行计划落实情况与预算调整相挂钩机制。凡截至10月31日项目结转资金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部门,财政部对于该部门实际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剩余结转资金的20%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
  八、规范资金使用。中央教科文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勤俭办事业的理念,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