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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意见
文联办发[2014]29号

 中国文联关于贯彻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意见
2014年4月9日
文联办发[2014]29号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作出了明确规范。《条例》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中国文联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执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中国文联党组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中国文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紧密结合文联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经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管理。截至目前,中国文联已印发了《中国文联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文联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国文联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文联预算执行管理办法》,随着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出台,还将陆续制定《中国文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文联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文联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国文联购房补贴预算编报和发放管理办法》以及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文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并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有关具体管理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监督检查问责
  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涉及各方面,各单位各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一定要在中国文联党组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公厅作为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中国文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具体为:会议活动管理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主要是会议计划审核、汇总、报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经费管理工作由计财部负责,主要是部门预算、决算审核汇总报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财会制度制定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内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及资源节约管理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主要是办公用房、车辆分配、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节水节电节气等相关管理工作;因公临时出国(境)、外宾接待管理工作由国际部会同计财部负责,主要是工作计划制定、审批、预算指标控制等相关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由人事部会同文艺研修院负责,主要是培训计划制定、审核、报批、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宣传工作由办公厅、理研室会同艺术报社、文艺资源中心负责,主要是对外披露信息、接待咨询来访等相关管理工作;文联审计部门加大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督促纠正违规问题;纪检部门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上述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监督职责,每半年或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