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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财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联办发[2010]15号
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财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3月8日
文联办发[2010]15号
   
  为进一步规范文联机关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对有关财务事项明确如下:
  1、每周一、四上午8:30至11:40、下午2:OO至4:30,周三上午8:30至11:40为集中报账时间;周三下午为机关财务账务处理时间;周五为机关财务账务处理、各种报表统计上报以及行政例会和业务学习时间。
  2、每月8日、27日为离退休干部集中报销医药费时间。
  3、每年12月22日至次年1月10日,为机关财务年终结账时间,此期间不受理业务。
  4、上述规定日期中如遇节假日自动向后顺延。
  二、关于机关财务报销时限要求
  1、国内出差返京后20日内清账;
  2、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清账;
  3、专项文化活动结束后30日内清账;
  4、专项采购活动结束后30日内清账;
  5、因公出国(境)返回后30日清账;
  6、其他日常事项在发生后30日内清账
  7、凡不及时归还前期借款的部门或单位,机关财务不再受理新的借款。
  三、关于提供原始财务凭证规定
  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有关业务经办人在办理财务业务时必须提交相关财务收支的审批件、经济合同等原始财务凭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以作报销附件的少量经费支出审批复印件,财务部门将主动联系相关单位补正,请予以配合)。
  关于文联机关日常财务报销时间和时限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