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斋艺话(六十四)
http://www.cflac.org.cn     2011-08-05     作者:林岫     来源:中国艺术报

    因误抄而误传的文字遗憾,古今都有。明眼窥出,叫醒士子,或可警惕后人;窥察不出,有的甚至传讹数代,必然造成文害。读书究竟为了什么?这一点必须先心中有数。如果是为了求知,那就不能舍命去作古人的书奴。读古人书,读到有疑惑处,能做到言之可信者信,可用者用,不可信者不信,不可用者不用,是谓善学。

    古代书籍的传承主要靠笔墨纸本抄录。抄录者稍一大意,或者自以为是,胡乱点化,笔下即有“虚虎亥豕”(形画上的似是而非)或“天犬米禾”(笔划上的增减变化)之误。

    北齐文宣帝(529-559)驾崩时,当朝文人各作挽诗十首奉祭。择其佳善,每人不过选中一二,唯卢思道十首中八,出彩率极高,被誉为“八采卢郎”。唐元稹《长庆集》中《重酬乐天》诗有“百篇书判从饶白(居易),八采诗章未伏卢(思道)”,即赞誉此事。随后,估计是唐本朝抄写误字的缘故,遂将“八采”误写为“八米”,后来晚唐李商隐有“孙金卢米,百赋千诗”,宋之黄山谷有“尊前八米句,窗下十年书”,徐俯有“字直千金师智永,句称八米继卢郎”等,一路讹传,实在让读者犯晕,总觉得“八米”跟诗歌创作,八竿子打靠不着。

    用“八米”形画各家文采,文意难通,于是有人出来质疑,亦有人极力饰误,说关中方言的“八米”即称“多且善”,却难以说服众人。

    圆场避免尴尬,并非不可,但必须服从道理和事实真相。按,关中位在陕西,卢思道是范阳(今河北涿州)人,李商隐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山谷、徐俯俱分宁(今江西修水)人,与关中“八米”何干?更何况关中方言的“八米”是否正好就是“八采”,尚须考订;未得彖定,就援为论据,难免有自欺欺人之嫌。

    李、黄、徐诗之“八米”,应该不是李、黄、徐这三位大诗人的本意,估计抄录及刻本先有“天犬米禾”的笔误,以至于小讹久传后又不引以为教训,反而惯见不怪,这就太过荒唐了。

    古代抄录及刻本多有书刻之误,过眼伤眼,故文家转抄摘引,应该特别留意。凡弄不清楚的,可以心存疑惑,但切不可再用,这也是文人立言信德的一点责任。

    书刻的文字出错,大都缘于笔误,而笔误责任又大都在书写者。古代专有“书钞、文抄”一职。因为吃书艺这碗饭的抄写者未必都有才学,都理解诗文的本意,照本录写时只求多与快,不管其它;加之,校对比抄写者任务繁重而薪金反倒微薄,心态难以沉稳,活儿也好坏不定,那一瞥十行之中会漏掉多少“虚虎亥豕”、“天犬米禾”,只有天知道。例如古本《孟子·公孙丑篇》的“必有事焉而无正心”,其“正心”乃“忘”字笔误。大约传抄过程中某某将原本“忘”的上部“亡”字头书写过大;抄写者误解,分写成“亡心”二字且将“亡”作了连笔草写;下一位抄写者又想当然地书作“正心”,结果文理不通,贻误后生。

    又《韩非子·主道篇》有“是以不言善应,不约而善增”句,也很费解。见惯古文述理多用骈句的读者,先看出与下句“不约而善增”相应的“不言善应”,原本应该是“不言而善应”。复检“道藏本”、“赵用贤本”等,果然都是“不言而善应”,遂可断定抄写者漏掉一个“而”字。

    下句“不约而善增”亦有误。约,一字多义。可作“简约(减少)”解,也可作“约束(捆绑)”解,用来泛指绳索。作“简约(减少)”解,结合上下文,文意不顺。如果下句释作“不捆绑(无绳)而善增”,也很费解。待读到《老子》的“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方知下句原本出自《老子》,这时才能大致看出“不约而善增”的“增”乃“会(會)”的笔误。抄写者先误写为“曾(其上两点,繁写可以书作‘八’)”,下一位传抄者见上句有“应(应对,动词)”,便自以为是地将“曾”改写成动词“增”,故误。善会,即善于结绳,下句应正确书作“不约而善会”,意思是“无绳而善结”,意本老子无疑。

    释解古代钟鼎文,时常遭遇二字合写的笔误。例如《石鼓文》本有“小鱼”二字,释文者合并二字,生造为一字(上“小”下“鱼”);《散氏铜盘铭》的“小子”二字,释文者也并书为一字(上“小”下“子”),怪异难检。大约“小”字一般书写得比较扁小,如果字距又不太严谨的话,竖行排列下来,极易混淆。

    明代万历以来,山东刻赵明诚《金石录》中“李易安后序”有“绍兴二年玄黓(音弋)岁牡丹朔”句,读者百思不解。按,绍兴二年,即1132年;玄黓,是干支“壬”之别称,玄黓岁即壬岁,1132年恰壬子岁,无误。唯“牡丹朔”,异怪难明,疑误字所致。朔,即月初或初一,然未闻有“牡丹朔”之称。“牡丹”应为“壮月”的笔误。《尔雅·释天》曰“八月为壮”。壮月,即农历八月,桂月。唐代《阿思那忠碑》有“乘壮月以控弦,候朔风以鸣镝”句。所以,“李易安后序”的“绍兴二年玄黓岁牡丹朔”,正确的书写是“绍兴二年玄黓岁壮月朔”,即“1132年壬子岁八月初”。这类因字形相近产生的“采米”之误,通常称作形讹。

    逢着上述风马牛的错误,若非细心读者核校诸多文本,真看它不出。读者匆匆过眼,一时糊涂,不究其误,就算饶过;然而,一讹传十,十又传百千至万,一字误传千秋,那张“文责自负”的挡箭牌成了历代“文责不负”的堂皇借口,耽误读书人多少工夫不说,搅乱和伤害了吾国文化,罪责当如何估量?所以,清代袁枚有“一生不受古人欺”语,最见文人骨气。

    抄书者着实不好当;书法家呢?(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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