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带来的快乐应是高尚的精神之乐——略谈影视艺术的功能和使命
http://www.cflac.org.cn     2011-07-27     作者:林琳     来源:中国艺术报

    几十年前,人们还在探讨影视能否纳入文化范围、跻身艺术行列;几十年后的今天,影视已然成为视觉艺术的代表,甚至引领着文化发展的趋势。无可否认,它比迄今所见任何一种文化形式都更具活力和影响力,其受众也更广泛,是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的直观表现。

    影视之为艺术在于它不仅仅是单纯的娱乐形式,更是一种文化和思想的灵性表达,其本质不在于宣泄欲望情绪,乃在观心,它以前所未有的动态直观形式抒发人的情感,给人以美的愉悦,它与其他艺术门类一样具有艺术的共性,肩负着艺术的使命,承担着艺术的责任。

    当今工业化的生产消费模式几乎剥夺甚至损害了人的艺术感受力,漠然的机械式的快节奏生活遮蔽了灵性生命的美丽。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人带来了新的现代化艺术形式——影视。影视是工业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代表现代文明的主要艺术形式。影视时代,人们正日益遗忘阅读书籍的快乐,读图渐渐占了上风,信息的获取变得简单,文字不再具有传播文化的绝对优势。人们可以轻松地经由活动的影像形式广泛直观地触碰和体味文化,享受读图时代的审美化精神生活;更可以借影视娱乐身心,或沉溺于官能享受,这一切完全在于人本身。

    “人类的感知是神圣使命的负载者”,这句话是针对影视艺术的文化使命发出的。目前为止,影视似乎是最不可思议的艺术形式和文化传播形式,它几乎没有受众的局限,可以透过人类共通的语言——感性的视听——找回或颠覆过去,创建和预知未来,破除语言和时空障碍,达到不同文化间的理解和交流。影视艺术犹如时代的镜子,既能反射物象,又可让观者自观;创作者借镜子映出精神世界的图景,观众借镜子回观自我与他人的境遇。“人们将历史、信仰、态度、欲望和梦想铭记在他们创造的影像里。”(罗伯特·休斯)以技术手段完成精神诉求,成为现代人重要的文化载体,这是其他艺术形式无法企及的,也是影视必须附加担当文化使命的因由。

    影视需要以技术为依托,仰仗商业运作,作为艺术,它与普通娱乐有着本质区别。“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荀子·乐论》)中国古代先哲们早已对艺术与娱乐有了深刻的认知,“乐”是人特有的能力和欲求,而令人得到持久的快乐是艺术的工作。“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乐道也。”(《荀子·乐论》)先哲之意即,艺术带来的快乐是高尚的精神之乐,是超乎官能欲望和利害关系之上的审美之乐,即“乐而不流”,影视也好,其他艺术形式也好,“悦心”为关键,而并非简单满足感官之欲。

    再者“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记》)艺术作品本身是生命的形式,是情感的返照,也是召唤情感的武器。艺术要在伟大的生命洞察中锤炼而生,要以美之形式感召人类对生命本身的意识和情感,它可以跨越国界和年代开启灵魂间的对话。故影视创作须寄情、传情、以情动人,借助形式直观和符号表现生命的样态,洞悉无限曼妙的生命整体,它的伟大不在于对色彩、声音、动作的敏感,而在于它创造了有情感生命的形式力量,它的意义并不在于张扬的个性和凝固的表达,而在于洞察和表现人的生命、情感和内在现实状态,从艺术家的思想和心灵中发现高于个性的人类共通的东西,以美的自由的形式启“真”扬“善”,敞开于无限的交流体验。

    在当今视觉文化主导人们艺术消费的现状下,影视无疑是艺术使命和文化使命的重要承担者,人们几乎可以在影视作品中看到个人、群体、国家、甚至整个时代的趣味。因而影视艺术创作能否坚持艺术品格、秉持艺术风骨是其无愧于艺术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人类精神家园的固守,关系到人类精神生活的境遇。

    影视很容易承担和完成艺术使命,同样也很容易侮蔑和践踏艺术使命。如何达到文化与大众娱乐之间、艺术与商业利润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影视顺利实现艺术使命的关键。

    好莱坞影视创作是文化与影视艺术良性互动的范例,它几乎挖掘并利用了各个民族的文化资源,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精良的制作,打造出众多令全世界人喜爱、追捧的力作,既无形地提升了本民族的文化实力,又在文化与大众、艺术与利润的共赢中垄断了国际市场。这种共赢产生的巨大影响无可估量,甚至可以帮助一个国家度过困境。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童星秀兰·邓波参演的一系列电影作品,就曾是美国人的精神慰藉,人们在她的鼓舞下振奋精神,驱散恐惧与忧虑,平复紧张与不安,积极地走上重建家园之路。至今那些经典的电影作品仍刻在许多人的记忆中,成了各国人百看不厌的艺术精品。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荀子·乐论》)影视作为艺术的优势首要在于它感性的表达方式。在任何情况下,影视都以鲜活的直观的影像呈现,省去了阅读文字通过想象还原场景的过程,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它直接再现有外形的“实体”,传达情绪,唤起情感,或给出明确的认识判断,以发人深思,影视“能够以生动鲜活的方式给出哲学命题”,“能够给哲学概念和思想以人的装扮”。所有场景都是由纯粹的视觉材料构成的,摄影机镜头放大了生活的细节,拉近了现实。对白则由富于表情和动作的主体给出,其生动和纯粹是抽象文字不能及的。每个片段都有意义,在蒙太奇中,镜头的剪切转换,节奏的紧凑舒缓无不诠释情调和逻辑的象征。如斯,隐喻暗藏于直观感性形式,理性回归其生命之泉。

    其次,由于观看影视作品过程中眼睛与镜头对视对接,同步合一,观者被摄影机带入影像的中心,不由自主地完成“白日梦”,暂时遗忘现实,进入想象空间,找到价值认同,获得超越世俗的快乐。这一点源自影视欣赏的特殊方式。影视的欣赏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其整个过程中观者的视角完全被动,时间亦不由自主,除了继续或放弃,观者没有任何别的选择权力。

    因此,影视创作者的素养直接决定了影视作品的优劣,决定了文化与影视艺术能否良性互动。一定的世界观是一定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论的基础。以客观面貌展现的影像形式其实全部来自人的主观取舍。导演在选择演员时已经开始了创作,赋予影片人物决定性的基本人格;摄影机的场景调度、各种基调的选择、自然或人工采光……这些听起来微不足道的手段,同样也是人为的有意图的主观关系打造;连影视所展现的自然界,也永远在反映创作者自己的心灵境像。

    总之,影视归根结底是心灵的映像,展现的不但是世界的事实,更是灵魂的事实。影视的创作过程中,技术不过是完成手段,商业运作不过是传播渠道,创作者才是关键,创作者的文化素养决定了影视作品的质量,也决定了弥合大众化与精神价值的水平。如今,喜闻乐见的影视创作占据了现代人大部分的休闲空间。如何借影视艺术的独特优势实现人的审美生存,将“思”性智慧和“诗”化生活相融合,是这一艺术形式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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