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字是否算书法 法院即将给说法
http://www.cflac.org.cn     2011-04-13     作者:晨纲     来源:中国艺术报

    今天,当人们打开电脑写作时,可以从字库所提供的上百种风格各异的字体中,选择出最合意的一种尽情挥洒;当人们走进超市,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字体闯进人们的视线,让人们在欣赏书法的愉悦中获知商品的信息。然而,就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各种电脑字库字体引发的著作权案件问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接连出现。我国最早进行电脑字库开发的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就因认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中使用了自己字库中的方正倩体字,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销售这些商品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北大方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大方正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电脑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这一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本案从一审到二审过程中,众多版权保护领域的专家就这一问题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认为电脑字是艺术创作的结果,法律应予保护者有之;认为电脑字是一种信息化产品,不具有艺术价值者有之;也有人认为电脑字从字库整体上来说,如果具有某种统一的视觉风格就应获知识产权保护,但单个字不应成为保护对象。

    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北大方正公司认为,涉案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飘柔”产品上使用了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对其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原审法院关于方正字库的倩体字体的著作权应整体保护,而单个字体不享有著作权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并判令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侵权成立,赔偿方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余万元。

    针对北大方正公司的上诉意见,宝洁公司认为,涉案的“飘柔”二字并不满足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和可复制性要求。从二审的情况来看,字库中的汉字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这一点,同样也是一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

    对此问题,在一审过程中,原告方正公司称,自己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1998年9月,方正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方正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该字体具有幽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命名为倩体。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来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倩体字库字体在创造过程中凝聚了方正公司技术人员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每个汉字均是基于独特的笔画、构造、顺序而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方正公司对该字库字体和其中的每个单字均享有著作权。

    被告宝洁公司辩称,汉字凝聚了东方悠久的历史文明,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公有领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能为任何人独占。涉案字体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仅借助技术手段完成的机械加工劳动,不能产生新的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如果认定汉字数字化所形成的字库中的每一个单独的字、字母、符号都是演绎的美术作品,遵循这样的逻辑,人们在电脑中所使用的字体,都同样应当被认为是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例如,对于已经存在的模仿魏碑制作的魏碑字库字体,普通人难以辨别其中的单字演绎自字库字体还是现实中的字体,如果这样就算是侵权,无疑就构成了字库开发者对经典字体的垄断。在50年的保护期内,社会大众为避免高昂的字体使用费的支出,只能退回手写时代。

    一审法院最后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不同,美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审美意义,其功能价值在于传递视觉感受。在现实生活中,美术作品通常指绘画、雕塑等作品;在东方国家,书法也成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对象。将汉字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必须要求在完全相同的笔画和结构的基础上,其字体的形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包括原创和增加要素进行演绎两种情形,对于原创作品的独创性,无需过高要求,但在已有的汉字基础上增加要素,进行演绎,改变已有形态,此种方式的独创性要求不能过低,必须形成鲜明独特的风格,能明显区别于其他字体。因此,无论达到何种审美意义的高度,字库字体始终带有工业产品的属性,是执行既定设计规则的结果,受到保护的应当是其整体性的独特风格和数字化表现形式。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当天的二审庭审结束后,这一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做出终审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这起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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