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修炼“内功”,促进中华文化的世界传播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11     作者:孙萍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央“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以我个人在西方从事中华文化传播工作,以及对国内文化领域的长期调研经验来看,要实现文化更好地“走出去”,需要解决我国内部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一些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要修炼“内功”。

    首先要坚持文化输出的内容主体是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增强文化自信。在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力冲击下,相当多的人漠视本国传统文化,甚至对传统文化嗤之以鼻。这种现状及其引发的传统文化市场萧条,严重打击了国民对本国传统文化的自信。在西方传播中华文化的经验告诉我,中华传统文化不但在世界上有市场,而且更能呈现“异文化”吸引力,也只有依赖传统文化的厚重土壤,文化“走出去”战略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文化自信心的缺乏,是目前我们的文化产品对外输出数量、种类严重不足和整体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对传统文化自信心的重建,需要强有力、全方位、长期的提倡和引导。

    其次,应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长期开展全民传统文化教育,从根源上与西方文化输入争夺话语权,固守本国文化阵地,在最广大的范围内培养本国文化产业的消费群体。20世纪初,伟大的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就提出过“以美育代宗教”,就是依靠深厚的本国传统文化精神,适当吸收西方优秀文化成果,以文化为基础建设人们的共有精神家园。时至今日,他的这一思想仍然闪耀着光辉。文化通常以渗透的方式传播,处在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内,对消费者选择何种文化产品有着决定性作用。只有从长远出发,从基础教育和基层文化建设开始,建立良好的文化环境,从根本上获得人们对传统文化精神的认同,才能使本国文化声音不湮没、文化精神不迷失。

    另外,要科学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科学、完整、妥善地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使其实现更大文化产业效益的前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只顾短期利益,盲目地与产业经济结合,比如一些优秀文化遗产与低端旅游经济的粗劣结合,或在时机不成熟时匆忙地将艺术团体抛向市场,实际上是短视和浪费资源,甚至是灭绝文化艺术品类的行为。要摆脱万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误区,是否能带来经济效益不是划分保护力度的标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一些本应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传承人和文化成果被长期忽视,以能否创造经济效益指定传承人的现象并不罕见。所有的优秀文化成果及其传承者,都是建设良好文化环境、培养日后本国文化产业消费力量的宝贵财富和必要条件,这一点国外的成功经验足以让我们借鉴。

    最后,文化“走出去”要注重文化产品的包装形式,注重输出成形产品,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国文化品牌。目前我国文化产品的输出,很难说有形态上成形、产业上成熟的案例。我们在世界各地建立的数百家孔子学院,近年来在中华文化“走出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内容仍旧以对外汉语教学为主,输出书法、国画、戏曲等文化基础类、元素类的初级产品力度尚且不大,相比于发达国家成形文化产品显得分散薄弱。很多产品在包装形式上与国际先进水准相差甚远,每每出现中国题材、外国制作、世界传播,令人惭愧。要突破这一现状,必须给予文化艺术工作者更大的创作空间,给予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更大的自由,不能用求全责备的眼光审查文化产品,也不能以少数领导的喜好决定文化产品的命运。

    “走出去”的文化离不开它的根源,缺乏肥沃土壤和优良生长环境的文化,即便能“走出去”,也一定“走不远”。只有从长远的、战略上的意义出发,从本国文化建设的自我完善做起,文化才有可能健康地“走出去”,并且走得更远、更好。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从娃娃抓起的力度。基础教育阶段的传统文化教育,不能止于十几个京剧唱段进课堂,应该充分遴选各类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进入校园。二、建立以市一级为单位的群众公共文化活动机制,每年保证举办一定数量的、针对普通群众的演出、展览、讲座等,这类相关活动应由政府承担费用。深圳市近年建立了“市民文化大讲堂”、“戏聚星期六”等长效活动机制的成功经验值得广泛借鉴。三、鼓励各类民间团体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践行文化“走出去”,鼓励在各类对外交流活动中加入文化内容,文化内容应该成为各种对外交流活动中公共外交的常规内容。四、尽早制定国家级文化艺术成就荣誉制度,建立高效的文化事业领域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设立文化基金回报社会,最大程度地调动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中国京剧院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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