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书业急盼版权开放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09     作者:彭宽     来源:中国艺术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逐年提高。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的进入,民营书业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出版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次“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出提案,建议向民营书业企业逐步开放版权。

    提案中说,我国的民营书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无论是在上游出版策划领域还是在中下游一般图书的流通领域,民营书业企业在市场中已经占据半壁江山。民营书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应变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大多数都建立了适合自身产品的覆盖全国的营销发行网络,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完备的市场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在出版策划领域,我国目前有583家国有出版社,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有3000家,全国除教材由国有出版社专营外,其余品种中民营书业企业都占据了50%-80%的市场份额。

    民营书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容回避。提案认为,出版通道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书业企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民营书业企业不管采取何种方式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都要拿出相当多的费用去换取国有出版单位的出版资源(买书号),一号多用、一号多版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出版秩序的混乱,还直接影响了民营书业企业的资本积累与可持续发展。而且民营书业企业依附于出版社,在选题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周期等环节受到制约,巨大的文化原创力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提案中建议,为切实推动民营书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逐步开放出版权,打通民营书业出版通道。鉴于民营企业和工作室的业务涉及从选题策划到市场销售的全流程,建议新闻出版总署选择民营书业发展较为集中的省市如北京、山东进行民营书业出版通道的试点。具体来说,可由出版总署成立专门审核机构,负责民营书业企业策划选题的初步审核和汇总,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提供书号,实名使用。试点可只在策划内容比较专业的民营书业企业进行,选题内容可给予一定限制,也可参照出版物总发行权对民营资本放开的做法,即由总署颁布详细条例,设立门槛,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成为出版社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通过入股参与改制等方式参股国有出版社,亦可通过收购等方式控股乃至全资持有教辅、科技、动漫、少儿读物等基本不涉及意识形态领域或敏感选题的专业出版社股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中国音乐专刊
中国舞蹈专刊
中国民间文艺专刊
中国书法学报专刊
重大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