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加法,不要做减法!
http://www.cflac.org.cn     2011-01-21     作者:钟振振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10年12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向本省各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规范中小学传统文化课程实施和专题教育活动内容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规范传统文化课程教学,在开展经典诵读时不可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如《弟子规》《三字经》等内容,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各执一词,争论颇为激烈。笔者不才,也来凑个热闹,发表几点浅见:

    一、不该禁,禁不了

    《弟子规》《三字经》等,从来就不是政府指定的教材,也没有哪一个时代的统治者利用行政权力去强行推广它们。但它们自问世以来,数百年间一直在民间广泛流传,终于成为儿童启蒙读物的首选。在传统文化日益得到全民重视的今天,许多地方的中小学还选用它们来作经典诵读的辅助教材。为什么它们能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其中必有道理,值得我们深思。笔者以为,它们好就好在导人向善,宣扬了中华民族的一些传统美德,浓缩了最基本的一些历史文化知识,又简而能达,通篇采用整齐的三字句式并且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颇便于儿童之记诵。因此,它们才会经久不息地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由于善,所以不该禁;由于为大众所喜闻乐见,所以禁不了。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没有明文说禁,但其措辞却容易使人理解为禁,以至招来物议,这一举措,至少是不明智的。    

    二、不宜删,宜辅导

    由于是古代社会的产物,《弟子规》《三字经》等,内容不可避免地也有糟粕,如“彼说长,此说短,不关己,莫闲管”,如“三纲者,君臣义”,传递的知识也并非都是精华而为今人所必备。因此,山东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说“不可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原则上看,还是正确的。问题在于真要贯彻这一精神,即便不禁,也得对它们进行删改。而从技术的层面来考虑,韵文的删改,牵一发而动全身,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故笔者以为不宜轻易采取行动。当务之急,莫如先采用一些简便易行的方法,例如加强辅导,帮助学生了解其精华、糟粕都在哪里,从而知所去取,能够做到批判地接受。建议山东省教育厅聘请有识之士,精心编撰辅导讲义,并组织对各中小学相关教师的岗位培训,使他们能够胜任这样的辅导工作。

    三、必欲删,须改好

    韵文的删改,操作起来虽然比较困难,但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以中国之大,怎会缺乏既有见识,又有学问,兼有才华的专家?只要请对了人,相信也能将《弟子规》《三字经》等删改得更好一些。有人认为,《弟子规》《三字经》等是经典,不可删改,否则便是毁坏经典。错!《论语》《老子》之类,才是经典。那是北京故宫,是八达岭长城,只能进行保护性维修,改造不得。至于《弟子规》《三字经》等,不过是儿童启蒙读物罢了,譬如一般的民居老宅,稍加改葺,以便今人居住,又有何不可?关键在于,不删不改则已;必欲删改,就须做到删得对,改得好。事在人为,山东省教育厅如有志于此,不妨将这一工作排进议事日程。 

    四、删不便,另撰稿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还可以有另一种思路,即借鉴《弟子规》《三字经》等的成功经验,组织专家重起炉灶,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传统文化知识与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念、共识通识有机融合起来,撰写出更完善、更精彩的《新弟子规》《新三字经》。在火柴或打火机没有发明出来之前,人们当然只能钻木取火;有了电灯,谁还会去用蜡烛照明?光批评钻木取火费时费事费力,蜡烛照明容易引发火灾,有用吗?赶紧发明火柴、打火机、电灯去,那才是正经!

    总而言之,笔者的意见是:坐而论,何如起而行?要做加法,不要做减法。建议山东省教育厅,推而广之——所有类似的政府职能部门,更新执政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成天作官样文章,发文件说这不准那不准,须这样须那样,而应带头或牵头去做建设性的、实实在在的事。

中国音乐专刊
中国舞蹈专刊
中国民间文艺专刊
中国书法学报专刊
重大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