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http://www.cflac.org.cn     2010-12-28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金钟奖合唱比赛的社会功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文化,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文化交流,自2007年始,每两年举办一届。

    一、参赛范围

    1.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各地机关、专业院团、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解放军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各年龄段的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均可按属地和系统报名参加选拔赛。

    2.合唱团演员不少于30人,不超过60人。伴奏、指挥不超过5人。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决赛阶段分两个轮次进行。所有进入决赛阶段的合唱团均参加两个轮次比赛。两轮比赛的分数将累计计算,最终角逐出各奖项。通过选拔赛,选拔出40个以内的合唱团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各报送2个合唱团。其中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增报1个合唱团。

    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报送2个合唱团。

    3.总政系统报送5个、武警系统报送1个合唱团。

    4.全国各专业院团,各报送1个合唱团。

    5.中国音协合唱联盟,限报5个合唱团。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参赛合唱团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1.对于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合唱团水平,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监审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第一名,由"特派评委"与金钟奖组委会办公室沟通后,最终确定是否获得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的资格。以录像方式报送赛区第二、三名合唱团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对于无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参与的选拔赛,以及没有举办选拔赛的单位,仍需按分配名额,将评选出的合唱团录像报送中国音协,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选拔。

    3.参赛合唱团,需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合唱团成员6至8寸合照两张,指挥照片一张。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合唱团所提供的录像(DVD)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合唱团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合唱团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合唱团名称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合唱团名称、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自选三首作品(中外皆可,创作时间不限),可与决赛第一轮次曲目相同。

    (一)决赛第一轮次(7-12分钟)

    1.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作品。

    《忆秦娥·娄山关》毛泽东词  田丰曲

    《祖国,慈祥的母亲》张鸿喜词  陆在易曲

    《我的中国心》黄霑词 王福龄曲 张以达编合唱

    《把我的奶名儿叫》黄宗英词 瞿希贤曲

    《游子情思》邵凯生词  陆在易曲

    《怒吼吧,黄河》(选自《黄河大合唱》)光未然词 冼星海曲

    《黄水谣》(选自《黄河大合唱》)光未然词 冼星海曲

    《永世不忘》(选自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晓岭词 赵季平曲 赵季平编合唱

    《大青藏》孟卫东词 孟卫东曲 孟卫东编合唱

    《天路》屈塬词 印青曲 鄂矛编合唱

    《我像雪花天上来》晓光词 徐沛东曲 孟卫东编合唱

    《致祖国》(选自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任卫新词 孟卫东曲 孟卫东编合唱

    《在那遥远的地方》王洛宾曲  瞿希贤编合唱

    《大江东去》【宋】苏轼词 青主曲 瞿希贤编合唱

    《风雨同舟》阎肃词 徐沛东曲  孟卫东编合唱

    《等你到天明》哈萨克族民歌 王洛宾整理 瞿希贤编合唱

    《绣红旗》(选自歌剧《江姐》)阎肃词 羊鸣、姜春阳、金砂曲

    《大红枣儿甜又香》(选自舞剧《白毛女》)集体词 孟大鹏编合唱

    《马兰谣》阎肃、贺东久词 印青曲  印青编合唱

    《万泉河》(选自舞剧《红色娘子军》) 吴祖强词 杜鸣心曲

    2.自选两首具有专业合唱水准的作品(中外各一,创作时间不限)。

    (二)决赛第二轮次(7-12分钟)

    1.从决赛第一轮次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作品。

    2.自选一首具有专业合唱水准作品(中外皆可,创作时间不限)。

    3.自选一首无伴奏具有专业水准的作品(中外皆可,创作时间不限)

    两轮次演唱曲目不得重复。演唱顺序必须按照规定和自选曲目的顺序进行演唱。

    两轮次在规定时间内,演唱净时间不得少于7分钟,如少于7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2分钟,15秒以内不扣分,之后每超过15秒扣0.1分。

    自选曲目不可以从规定曲目中选择,如涉及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组委会有权要求更改曲目。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拟评选出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最终奖项数额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数额为准)。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决赛阶段拟于2011年6月在云南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2室

    邮 编:100083

    联系人:郭娟

    联系电话:010-59759639、1381049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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