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琵琶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http://www.cflac.org.cn     2010-12-28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琵琶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琵琶艺术的发展,促进琵琶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琵琶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琵琶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以录像的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录像的方式分别各报送3名、1名、4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3.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3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4.中直各专业院团,以录像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选拔赛、复赛、半决赛无伴奏演奏。

    (一)复 赛(共两首曲目,9-13分钟)

    1.从下列曲目中任选一首(版本不限):

    《虚籁》、《歌舞引》(刘天华曲)

    《昭君出塞》、《大浪淘沙》 (华彦钧曲)

    2.任选一首1949年以后的创作的独奏乐曲。

    (二)半决赛

    1.《平沙落雁》(古曲 版本不限);

    2.《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民歌 陈钢编曲 陈音移植)、《诉》(吴厚元曲)、《天鹅》(刘德海曲)、《点》(陈怡曲),《千章扫》(罗永晖曲)任选一首;

    3. 自选一首1990年以来创作的当代乐曲(5-10分钟)。

    (三)决 赛(乐队协奏)

    1.琵琶与乐队《春江花月夜》(罗忠镕、秦鹏章版本,2011年2月下旬以后可登陆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www.chnmusic.org下载);

    2.琵琶协奏曲《花木兰》(顾冠仁曲)。

    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演奏必须按照细则所列曲目顺序进行。演奏时间如有规定要求的,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最低时间,如少于最低时间,取消比赛成绩;超过最高时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0月中旬在南京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0室

    邮 编:100083

    联系人:万宜

    咨询电话:010-59759632、135013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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