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如何保护音乐版权
http://www.cflac.org.cn     2010-11-26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年来,数字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面临盗版泛滥、无序下载等诸多挑战。在欧洲盗版使20万个音乐岗位蒸发,盗版已成为唱片业的一场大灾难。如何做好当前形势下音乐版权的保护也引发了各国音乐界、出版界、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思考——

    “200年前,英国的一个音乐公司邀请贝多芬为年轻的钢琴家作两首钢琴曲。贝多芬在亲笔信中说,‘我希望能够拿到50个金币,如果能够更多就更好了。’我不知道当时50个金币到今天是多少钱。我知道的是,在那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创作,也有很多的出版商为新的作词作曲者资助。当时,音乐出版的概念指的是把音乐的乐谱印在纸上,把这个乐谱卖给音乐家。现在这种印乐谱的业务只占我们很小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了,大部分的利润来自电视、广播、制片厂、广告公司、互联网公司的版权费用。但是,对音乐创作者的尊重是始终未变的。”

    这是第四届国际版权论坛上美国华纳唱片公司主席戴夫·约翰逊描述音乐版权保护和音乐艺术如何相伴相随的发展历程的一段话。他的话是对当今数字环境下二者之间关系的解读,由此也引出了此次论坛最受关注的话题。

    11月18日、19日,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主办的国际版权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是“音乐畅响未来”,云集了海内外版权界、音乐界、产业界、法律界众多人士,大家共同探讨在数字与网络环境下音乐如何“与人类启蒙为伴,与人类足迹相随”的话题,表达了保护音乐创作、关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展望音乐事业的未来愿景。

    数字音乐版权面对挑战

    在新媒体技术不断花样翻新的时代,新兴技术手段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的难题成了众多专家共同的焦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说,数字技术的复制能力和因特网的传播能力撼动了音乐行业的基础。音乐受技术变革的影响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先是印刷技术使得创作出的作品得以出版,而后的录制技术使大众成为观众和听众变为可能,它们均使表演者的观众和听众大增。但是,数字技术和因特网是最受争议的技术变革。全球各地都出现了猖獗的盗版现象。人们希望能合法处理在线音乐文件。但是现状是很难做到网上音乐推广的形式与作者对回报的期望相符。事实上,新出现的技术更多的是考虑消费者是否可以更方便地使用音乐,而不论音乐来自哪里。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炬说,音乐被经常地、广泛地用于商业目的,而且能给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问题是提供音乐和制作音乐的人并没有拿到钱,在数字时代为什么唱片公司不积极?假如你的东西被别人卖了,挣了很多钱,绝大部分被别人拿走了,而只给你一少部分的时候,你还有积极性吗?音乐产业当前的问题出在能通过销售收回投资的音乐市场越来越小。中国原有十万家唱片零售店,目前萎缩到了不足一万家。过去营业面积有一层楼的唱片店,现在大概只剩下了几个柜台。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美国,有一些唱片零售店宣告破产。王炬表示,数字音乐已经非常快地成为音乐流通的主流方式。音乐仍然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但是收入被重新分配了,音乐内容提供商所获得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使用者定了一个很合理的比例,但是如果不如实告诉你卖了多少,有多少点击,我们仍然没有办法去知道真实情况。现在音乐版权的价值在迅速降低,制作企业无利可图,对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因为现在可以下载到的免费音乐基本上都是数十年来的积累,这些资源总有枯竭的一天,水总要流干的。如果没有新的水源,没有源源不断产生的源泉,免费下载恐怕就会没有什么可下载的了。

    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弗朗西斯·摩尔说,近年来音乐唱片行业总的收入下降了三分之一。盗版泛滥不仅是唱片业的一场灾难,对个人、对社会也是弊大于利。比如说有这么多的艺术家现在没有办法获得收入,因为没有收入,没有人愿意投资这个行业。最近有一些宏观经济的研究还显示这会导致很多人失业,原因就是因为盗版的猖狂。现在欧洲已经有20多万个跟音乐有关的工作岗位丧失了,人们也不会再愿意投资当地的艺术家、文化和音乐事业。

    新技术也是新机遇

    论坛上,也有专家认为新技术同时为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澳大利亚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斯科特·莫里斯说,当前各种各样的音乐传播方式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形态。最终的受益者是听了音乐而感到非常开心的消费者。现在音乐与商业的融合处在十字路口,如果能够处理得当,大家就都能受益,前提是必须要保护音乐版权,要保证音乐家仍然能够获得商业的回报,这样才能保证音乐作者的劳动获得认可。音乐出版者仍然必须要承担这种风险,那就是支持一些新的作词作曲者,并且如果作词作曲者成功的话,要给他们相当的回报。最重要的是让这个行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科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菲力浦·科恩说,欧洲已经把文化创意当做产业来做,音乐产业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北京、上海、深圳,还有中国其他的城市,已经略见创意产业的雏形。在欧洲也有很多城市,像阿姆斯特丹、汉堡、巴黎都是靠音乐产业为主打的,此外中国也有音乐节类的活动。这也是很好的平台,它可以促进中国音乐在欧洲的普及,至少能够让欧洲人认识到中国有着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和遗产,这带来的正面效果是双向的。

    印度大信赖音乐公司副总裁桑杰·坦登说,音乐产业能轻而易举获得成功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旧的经济模式在新的时代已经不适用,需要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让对音乐的投资变得有利可图。新技术给音乐这个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所有的人,包括工作人员、出版者、音乐家都受到了影响。有了互联网,新的音乐可以为全球的人欣赏,而且不动用一分的劳力,这都是技术进步的成果,这就意味着作品的传播会更快。这也意味着对正当的音乐制片人、制作人来说,有了新的发行渠道,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去发行。他表示,就艺术家来说,也可以充分地利用新的技术去创作,为了生存,音乐人和管理者都必须创新,都必须改良商业的模式。如果依然是依赖传统的思路来赚钱是不行的。在未来,要想获得巨大的成功,就要勇于打破已有的规矩,去找到新的方法、新的产品、新的服务,能够让用户享受到,同时不是人人能够模仿的。要了解客户,知道他们热爱怎样的音乐,以及希望在哪里欣赏到音乐,以什么样的方式欣赏音乐。无论是在实体的世界还是网络的世界都是这样的。音乐产品的生产服务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机遇。

    多种举措保护版权

    那么,保护音乐版权究竟有哪些可选的方案呢?有多名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全球音乐产品数据库。弗朗西斯·加利说,为达到版权链条良好运转,需要一个简单快速的全球授权系统。该系统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全球曲目数据库,然后在这个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授权交易。该数据库需要音乐产业各方面的认同。国际音乐经理人论坛名誉主席彼得·詹纳说,他们正在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数据库,他建议中国一定要先建立起一个非常正确的、全面的汇报体系。哪些是作曲家,哪些是作词者,有哪些作品,这些都要记录在全球的数据库当中,这样才知道这笔费用要付给谁。有时候可能会有批量型的授权费用,有时要在各个表演工作者或者作曲者之间分割利益,这个工作非常枯燥、无味,但是非常重要。

    也有专家建议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发挥更大作用。戴夫·约翰逊说,100年以前做的是音乐乐谱的出版、印刷,随着新技术的出现,现在已经到了一个交叉路口。从作曲家以及作词者的角度来说,有独享的音乐复制权或者是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音乐出版商以及作词作曲者成立了一些表演工作者的协会,希望能够通过协会帮助他们回收一些版税。现在已经不能够指望任何一家出版商追踪一首歌的每一次的复制使用。他认为至关重要的是这些由作曲家、作词家所形成的协会能够不断发展。现在这些词曲作家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电视台、电台。只有集体管理组织能够对海量的音乐是如何被使用的做到及时的跟踪。斯科特·莫里斯说,随着新的业务模式的诞生,创作者在数字环境当中要求这些管理组织在新的使用方式面前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比如对于以不同方式使用的音乐作品要有不同的费率。在澳大利亚有很多数字产品的销售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实体产品的销售额。在数字环境当中,集体管理组织要研究音乐用于不同领域的各种模式,新的收费方式也在不断地应运而生。现在消费者的使用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对音乐进行了很多重新的混编,还有很多人直接从网上下载,还有一些订阅的服务,或者是打包的服务,这都是一种新的业态。只要在市场中提供音乐的数量大大增加,在提供内容的方式上面也日趋多样化,我们生产、传播等等方面的成本还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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