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呼吁:实现编剧权利保护最大化 侵犯编剧权利行为最小化
http://www.cflac.org.cn     2010-11-09     作者:何超 阿兵 鲁梅     来源:中国艺术报

    对编剧基本权益的争取和维护,一直是影视圈、文艺界关注的热点话题。2008年的美国编剧罢工,一度引发了全世界对编剧行业的关注;在我国,编剧被拖欠稿酬、署名权被侵犯等事件也是时有发生。10月15日,由江苏省文联、省版权局主办的“第四届江苏省文学艺术界保护知识产权论坛暨编剧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在南京召开。这届论坛侧重于以编剧著作权保护为主题,就有关编剧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研讨与交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编剧权益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助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在开幕式上,江苏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慧芬作了主题讲话,江苏省版权局副局长傅杰三致辞。文艺界、法律界知名编导、专家、学者,以及省各文艺家协会、省文联机关等部门近7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叶飚荣主持。

    王慧芬在讲话中,介绍了本次论坛的主要议题和举办这次“编剧著作权保护研讨会”的目的和意义,并对江苏省文艺界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省文联和文艺家协会更好地服务文艺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省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要带头学习宣传著作权法;二是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提高著作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文艺家要敢于主动与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四是维权是文联与时俱进服务文艺家的重要方式。呼吁业内重视编剧劳动成果,大众维护编剧权益,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傅杰三在致辞中,根据国际、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强调了加强版权制度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至关重要性,鼓励大家借鉴已有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文艺创作环境。

    在研讨会上,特邀作重点主题发言的专家学者,分别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编剧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价值和意义,以及我国在编剧著作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以互动交流的形式,让大家进一步认识到编剧著作权保护的紧迫性、必要性。

    中国电影家协会电影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张思涛对当前影视现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当前电影创作对于文学性的忽略、编剧地位的降低和编剧在电影创作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是影响我国电影艺术质量提高的重要原因。他认为,目前我国影视业正处在空前繁荣的阶段,主要表现在:数量迅猛发展、电影市场逐步复苏、电影技术不断进步、海峡两岸及香港电影的交流与融合(在技术、资金、主创人员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了新的形态(所谓“华语大片”)等。在谈到编剧的地位和作用时,他认为,剧本是一剧之本,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思想内涵等都来自剧本的创意设计,必须高度重视剧本创作为二度创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忽视编剧的权益,降低编剧的作用,是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统一的曲解,并大大削弱了影视业发展过程中对文学性内在的要求。他说,要发展剧本创作,根本在于提高剧本的水平,更好地保护编剧著作权是发展编剧生产力的基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编剧版权问题,运用实际案例做了正反两面的讲解,给大家分析了目前所处理涉及到编剧类案件的各种情况,他认为对编剧的侵权主要包括: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擅用他人剧本构成侵权、编剧本身“一女多嫁”等方面,他还就编剧类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谈了看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解亘从学术角度就编剧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发言,阐述了原创和演绎作品两种形式的权益关系,从法理上对“侵权和被侵权”等作了解析,并针对大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他表示,当前《著作权法》在保护编剧权益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很多问题是《著作权法》没办法解决的,例如,电影剧本不敢拿出来交易,一拿出交易创意就被人偷了,这个现象大家都很痛恨,但《著作权法》却没有办法解决,因为几万字的剧本用一百个字就可以做一个创意的话,那只是停留在思想的层面,而编剧的主题、思想被偷了,《著作权法》对此是不保护的。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徐海在学术小结发言中指出,目前,编剧中存在两个情况:侵权和被侵权。编剧被侵权有5个方面:第一,导演未参与创作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强求署名;第二,表演者未经同意擅自表演他人编剧的作品;第三,制片人、发行人不署编剧人名字;第四,制片人、发行人未按规定支付编剧者报酬;第五,作品被任意修改或歪曲篡改。编剧侵犯他人的权利主要有4方面:第一,未经同意对他人作品进行演绎和改编;第二,抄袭他人的作品进行编剧;第三,独自享用编剧共同创作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已经成形的作品进行再创作;第四,改编他人作品的时候侵犯作品的完整性。他呼吁大家加强著作权的学习和研讨,逐步实现编剧权利保护最大化,侵犯编剧权利的行为最小化。

    据悉,举办以编剧著作权保护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江苏尚属首次。在研讨中,不时有在座的编剧、导演、作品的使用人和法律界人士即席提问,研讨的问题也不断向深度进展,学术争论场面时有呈现。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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