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出版社与摄影家良好合作
http://www.cflac.org.cn    2010-10-29    作者:林 涛    来源:中国艺术报

    在教科书使用文字、摄影作品方面,人们普遍有一种看法,就是认为文字作品使用比较多,因为几乎所有的教材都需要文字表述。但是,如果深入研究一下,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今年,我们立足于北京,进行了初次调查,涉及4家出版社。我们发现目前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实际做法中,使用美术、摄影作品的数量巨大,远远超出我们过去的想象。通过专项调查,在对获得的样书进行量化分析后我们得出这样一个数据:其中一家音像出版社出版16种132本教科书中使用了摄影作品6891幅,美术作品8003幅,每本教科书平均使用这两种作品113次,这些数字不包括教科书的封面和封底使用的作品。其中使用摄影作品最多的是历史、思想品德、美术、音乐、地理、科学等教材。在教科书中有多种形式使用摄影作品和文字,包括封面、封底,有的甚至在封面使用两张或者多张,重叠使用。还有的教材,为了强化教材形象,封底、封面重复使用这些作品。但是我们发现,由于编写教材时获得这些美术作品的渠道庞杂,很多作品都是经过多次的翻版又翻版,再翻版,导致作品的质量很差。出现问题,一方面影响教材实际质量,另一方面造成权利人的不满意。还有一点,整个教材在署名上存在问题。有些教材在前言、后语当中,标了照片的出处。但是严格来讲,这些单位都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他们所获得的作品往往都是权利人给他们授权的一次性使用。

    那么,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促进出版社和摄影家良好合作方面能扮演什么角色?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来源,这个组织在权利人方面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它的成立集中了中国摄影家协会52年来所积累的人员、资源,协会现在掌握全国一级的会员15000多人,各省有十几万人,另外这个协会掌握全国31个省摄影家协会,包括地市级的资源,这些资源能够为大家提供今后服务的基础资本。具体到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教科书当中能够为出版社提供哪些服务,我想有三点:一是可以帮助出版教科书时尽量做好作者的署名;二是可以帮助教材出版单位寻找权利人,解决图片海量使用问题;三是帮助教材出版单位转出稿酬和版税。其实,转出稿酬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但是,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也相信能够尊重权利人的基本权利把这个工作做好。除此以外,我们认为还可以在教材以外的出版物上为出版商提供作品和资源。

    (林涛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