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与音著协就播放音乐付酬在京签约
http://www.cflac.org.cn    2010-10-19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中央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音乐付酬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央视和音著协的相关领导和众多影视界、音乐界和法律界有关人士出席了此次签约仪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音著协向央视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历经近20年的发展,我国著作权保护逐渐走向法制化,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加强。2009年11月,为落实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国务院出台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广大音乐作者广播权的保护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这也将使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有新的提升。《付酬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根据这一规定,音著协与央视对《付酬办法》于2010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的协商,并于近期最终达成共识。双方代表认为,此次成功合作一同开启了中国广播组织音乐付酬的历史元年,双方的合作模式在涵盖《付酬办法》所规定的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范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为央视解决了大量使用中外音乐作品逐一获取授权的难题,对于加速全社会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建立我国音乐著作权付酬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形象,加强与国际社会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约仪式上,音著协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表示,双方的合作方案既尊重中国国情,又与国际先进的音乐版权运作理念实现接轨,表明了在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广播组织音乐付酬问题上,我国已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了实质性缩小,也将为央视更为广泛的海外音乐合作创造便利条件。这种操作模式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音乐版权运作理念接轨,同时,也可以广泛、灵活地适用于其他广播组织。作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的拓荒者,音著协多年来始终坚持开拓创新集体管理工作,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上发挥了“服务者”的作用。我们不仅有责任代表音乐作者向音乐使用者发放合法使用的许可授权,同时,更有义务在广播组织与音乐作者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协调作用,切实为广播组织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音乐使用情况提供服务,为其排忧解难。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3G时代的到来,凭借自身专业的水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音著协有能力为我国广播组织音乐付酬工作全面、平稳启动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广播组织妥善解决使用音乐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