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
http://www.cflac.org.cn     2010-10-15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10月14日,由中国文联维权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主办,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承办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文联和中国剧协、中国美协、中国民协、中国摄协等文艺家协会的维权干部,以及众多教科书出版机构的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这一办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而制定的。与会者表示,希望兼顾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尊重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益,制定公平合理的付酬标准和切实可行的付酬办法。与会者还就《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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