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多彩贵州”音乐作品创作大赛征集启事
http://www.cflac.org.cn     2010-07-27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贵州—— 一个神秘的地方、一个多情的地方、一个藏在深闺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贵州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文化发展同样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多彩贵州”品牌的文化活动此起彼伏、高潮不断。为了进一步讴歌改革开放以来,贵州取得的巨大成就,歌颂贵州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进一步激发贵州各族人民热爱贵州、建设贵州的热情,特举办第四届“多彩贵州”音乐作品创作大赛。

    一、举办单位

    1.主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承办: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二、评选程序

    1.本次比赛分歌曲作品和小型器乐作品两类。

    2.初评:评委会在参赛作品中遴选出入围作品。

    3.复评:评委会在入围作品中评定各类奖项。

    4.举办获奖作品音乐会。

    三、参赛要求

    1.每位作者报送作品歌曲不超过3首(须有录音小样)、器乐作品不超过两部(每部作品时间不超过10分钟,欢迎报送录音小样)。

    2.参赛作品以“多彩贵州”为主题或元素,充分展示多彩贵州民族音乐风格。鼓励作品的多样性,融艺术性和技巧性为一体。

    3.参赛作品歌曲形式不限,器乐作品为独奏、重奏等室内乐形式。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5.每部作品需提交10份乐谱(歌曲用简谱或五线谱,器乐作品一律用五线谱),其中一份乐谱署名,其余9份不署名。乐谱一律采用A4纸书写或打印。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

    6.截稿日期:2010年10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7.联系电话:0851-582371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科学路66号(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四、评委会

    评委会由省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五、奖项设置

    1.歌曲作品:一等奖3首(各奖励8000元),二等奖5首(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7首(各奖励2000元),优秀奖15首(各奖励800元)。歌词不另设奖,获奖作品奖金按词作者40%,曲作者60%的比例分配。

    2.器乐作品:一等奖一部(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两部(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三部(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六部(各奖励1000元).

    六、其他事项

    1.主办方有权对作品作为非商业性质的使用。

    2.本方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多彩贵州”音乐作品创作大赛组委会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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