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http://www.cflac.org.cn     2010-07-27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广播影视局、总工会、团委音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产业文联、文协,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决定共同组织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通过全国安全公益歌曲大赛活动,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学生、音乐工作者,积极参与创作、演唱、传唱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旋律优美的安全题材歌曲,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生产安全、生活安康、人民安乐、社会安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

    2.承办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3.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公安文联、中国电力文协、中国水利文协、中国建设文联、中建工程文联、中国冶金文联。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成立“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歌曲征集、评选、制作、推广、传唱、颁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地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1.活动方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各行业文联、文协,以及各产业工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创作安全题材歌曲,经预评后报送组委会参赛;各有关中央企业、艺术院校及文艺团体直接将创作的歌曲报送组委会参赛。由组委会评选出一批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符合“三贴近”的优秀歌曲,推广传唱,举行颁奖晚会,并组织优秀节目到全国巡回演出。

    2.时间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起至8月底,为歌曲创作、征集阶段。组委会将组织各产业文联、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和知名词曲作者专题创作、研讨交流等活动;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为“学唱、传唱”阶段。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制作出版《生命之歌》(第二辑)CD唱盘(含伴奏),发放至各地、各单位,以企业、社区、学校等为单位积极开展“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活动。同时,鼓励和提倡县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单位,结合此项活动,组织开展“生命之歌”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

    第三阶段:10月底,根据各地组织“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情况,以及歌曲在社会上的普及和受公众欢迎的程度,进行评奖,同时评出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11月即《安全生产法》实施9周年之际,举办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

    从11月起,组织优秀歌曲巡回演出。

    四、参赛歌曲具体要求

    1.作品要求是2005年以来新创作的,紧紧围绕安全主题,立意要坚持“三贴近”,以亲和、人性、情感的艺术语言,表达歌颂生命、热爱生活、祝福平安的共同愿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参赛歌曲应具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感召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

    3.歌曲名称自定,独唱、重唱、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均可,每首歌曲长度在5分钟以内(大合唱不受时长限制)。

    五、评奖及奖励办法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创作安全题材歌曲,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人才,本次大赛设特别奖、金、银、铜奖和优秀作品奖,对报送单位设优秀组织奖。对获金、银、铜奖歌曲颁发证书、奖杯、奖金,对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奖牌。

    六、报送办法和截止时间

    1.集体报送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参赛歌曲报送;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文联、文协、产业工会负责本系统参赛歌曲报送。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文联、文协、产业工会和中央企业报送参赛歌曲不超过10首,一名(组)演唱者限报一首参赛歌曲。参赛歌曲要求刻录为CD或DVD光盘2份,并附上词、曲一式6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2.自由投稿

    各有关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可直接报送。参赛歌曲要求刻录为CD或DVD光盘2份,并附上词、曲一式6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3.收稿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报送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邮编:100013

    联系人:袁丽慧 孟 媛

    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传真)

    宣传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www.china-safety.org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作品报送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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