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维权是立体工作——访著名摄影家张桐胜
http://www.cflac.org.cn    2010-06-08    作者:金 涛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年来,人们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报道。目前我们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情况怎样?摄影家比较关心的摄影著作权问题是什么?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著名摄影家张桐胜。

    记者:您的摄影作品是否遇到过被侵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桐胜:摄影作品被侵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有些人利用各种名目把作品拿去用,连个招呼也不打,更不会告诉作者。我曾经主编了《中国国防科技》画册,反映了国防科技建设方面的成就,无论是科技专家,还是科研成果,相关的图片都是国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后就有人经过筛选又出个薄本在社会上发行。也有些获奖作品,报纸期刊没通过我就发表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遇到侵权我还没打过官司,主要是牵扯的精力太多。以前我觉得从宣传角度讲,侵权扩大了作品的知名度,加之很多时候怕耽误时间,也就默认了。但从著作权角度讲,侵权行为侵犯了作者的权利。有人也打过官司,可能也赢了,但补偿不一定合理,和作者的损失相比可能比较少。因此,摄影著作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还要和人们的观念配套,追上形势。

    从前年开始,中国摄影家协会发起成立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这是摄影维权工作中的进步和具体举措。现在有什么侵权问题就可以委托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他们来做,不像过去仅仅靠个人维权。这对整个艺术市场和文化市场而言是一个进步。现在看还有欠缺,比如说有多少人真正通过摄影著作权协会从事作品维权活动?现在只是架子搭起来了,还要加强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走向正常的法律维权道路。目前摄影著作权协会经费还比较紧张,需要加大业务的开展,积极为广大摄影工作者服务,并在服务中得到补偿。

    记者:您比较关注的摄影著作权问题是什么?

    张桐胜:我最关心的是目前摄影作品市场比较乱。照片能卖出价钱的就大量复制,消费者觉得多了,收藏的信心就会受到影响,这样形成恶性循环。摄影维权,首先是维护摄影者自己作品的权利,同时在作品走向市场后,还要维护作品收藏者的权利。比如作品的销售是十分之一,即只有十幅作品走向市场,那么摄影者就要遵守这个准则,不能做三十分之一,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个是双方的。目前,作品走向市场后,作者又制作照片送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打破了市场准则,影响了收藏者的信心。国外由于多年形成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使著作权管理比较完善,艺术家也更加自律。维权是立体的,只有各方面都完善了,市场才健康,真正达到维权目的。

    记者:目前图片的复制越来越便利,这是否也会影响到收藏者对摄影作品的收藏?

    张桐胜:摄影作品还是以作者的签名为主体。作者不签名就没有市场价值。同时摄影作品上还必须标明制作的比例,比如十分之一、五分之一,以表明在市场上流通多少。用来收藏的照片和搞展览宣传的照片制作工艺是不一样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收藏级,纸质是无酸的专业纸,用特殊的油墨、特殊的工艺制作,这样出来的图片几百年不褪色,达到国际认证的收藏标准。最后作者签上名,这样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了。超越这个范围就是侵权、造假。

    与文学、音乐相比,摄影是新型的艺术形式,应该借鉴其他艺术门类的经验,与国际接轨,跟上时代步伐,用规范、现代的理念把维权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