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走单骑”引发“非遗”署名权纠纷案
http://www.cflac.org.cn    2010-06-08    作者:张志勇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05年,电影《千里走单骑》因为张艺谋与高仓健的首度合作而被炒得火热,同时也让地戏这一古老的民俗文化吸引了众多国内外观众的眼球。不料就在5年之后,因《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将张艺谋诉至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出品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和制片人张伟平。不久前,这起被称为“中国非遗第一案”的署名权纠纷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审,围绕艺术虚构、“非遗”立法等问题,原告与被告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观点的巨大分歧也揭示了当前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的困境,值得关注。

    原告在诉状中称,电影《千里走单骑》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该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被告的这种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故诉请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并采取措施消除影片《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的影响。

    对此,三方被告的代理人表示,《千里走单骑》本身是故事片,不是纪录片,更不是一个宣传“面具戏”的片子。出于剧情的需要,影片中演了《千里走单骑》《战潼关》两出戏。电影当中的人物、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不能对号入座,不能把艺术创作还原到现实世界本身,原告从虚构的情节中要求现实的署名权是很荒唐的。

    据被告介绍,原来在影片中扮演李加民的是云南玉溪的一个农民,他会唱当地的“澄江关索戏”,但影片作曲郭文景考察后认为,“关索戏”搬上银幕的效果不够理想,于是辗转找到贵州“安顺地戏”。安顺市旧州镇詹家屯地戏队的詹学彦就成为全身披挂戴着面具演关公的“李加民”,另外几位同台的也是地戏队员。

    原告则认为,影片允许虚构,但虚构是有限度的。片中所谓的虚构,不是所有的都虚构,它是有所指的,地区就标明是云南丽江。在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千里走单骑》,并剪辑到影片中。但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影片中的面具戏的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由于张艺谋的影响力太大,该电影对海内外观众所带来的误导是非常严重的。

    艺术虚构中是否允许“黔”冠“滇”戴?随着双方辩论的深入,观点逐渐集中到“安顺地戏”本身,即其是否具有不可为其他称谓如“云南面具戏”替代的完整性和独特性。

    被告表示,“安顺地戏”属于傩戏,傩戏广泛分布于我国云贵川等地,因地域、方言等原因有细微差别,但在表演特质上并无本质区别。从戏剧的发展历史来看,地戏是向傩戏发展的阶段,傩戏同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可以得到这样的两个结论:地戏和傩戏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地戏是傩戏的一部分。被告以国新办网站的新闻《中国贵州“安顺地戏”在国际面具节上大放异彩》为证据,证明“安顺地戏”在对外宣传中对其被称为“面具戏”并无异议。

    原告先后列举“安顺地戏”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材料、证书以及电影《千里走单骑》中日本主持人介绍“云南面具戏”的片段等证据,证明电影《千里走单骑》中的“云南面具戏”即为“安顺地戏”,而“安顺地戏”有自己明确的名称,具有独特性。

    法院当场播放了影片《千里走单骑》的有关片段。庭审当天,地戏艺人詹学彦、曾玉华披挂着“安顺地戏”的全套行头坐在了证人席上。据他们介绍,影片中的地戏部分均由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演员表演,包括演员、面具、剧目、音乐、声腔、唱词、方言、队形动作,全部属于“安顺地戏”。

    原告认为,地戏源于傩戏但不能等同于傩戏。贵州“安顺地戏”有着600年的历史,为安顺地区所独有的民间戏剧,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均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告在‘组合’不同地域文化的时候应该尊重民间文艺的权利,‘非遗’最重要的就是真实性。”

    原告称,被告侵犯的是“安顺地戏”作为民间文艺作品或者“非遗”的标明名称的权利,简称“署名权”。据了解,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中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规定“非遗”享有署名权,但相关的立法仍在进行中。双方最后庭辩的焦点也集中在“安顺地戏”署名权的法律依据上。

    被告律师提出,“非遗”是否享有知识产权,由谁享有,都无依据。“非遗”目前受到国家行政法规的保护,但这并不能自然生成民事权利。该案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范围是什么,谁来主张等,目前尚未定论,相关的法律一直未出台,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原告诉请的相关依据只有文化部颁布的《非遗保护暂行办法》第四条、一篇有关民间文艺的学术文章和乌苏里船歌案的判决书。

    原告律师表示:“我们也知道目前的诉请无法可依,我们想通过这个诉讼,再次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署名权的问题,希望法律界予以重视。”鉴于此,原告方并未提出赔偿,而是要求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并且在以后的电影发行中注明“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贵州安顺地戏”。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