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指出:歌剧联合制作推动文化交流
http://www.cflac.org.cn    2010-06-08    作者:高 峰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一份16家世界知名剧院联合签署的《共同宣言》,于6月4日至5日举办的北京2010国家大剧院世界著名歌剧院高峰论坛上出炉,其中所列“七项原则”旨在开展全球范围内的歌剧联合制作,推动歌剧艺术发展。“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掘全球范围内的优秀资源,深化国际间的歌剧联合制作,特别是不同文化和地域背景的歌剧艺术如何恰当地融合创作,包括表现手法、阐述方式以及主题弘扬等方面,这些对于当今歌剧发展都是十分有益并且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课题。”论及歌剧艺术的发展,中国国家大剧院院长陈平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中国音协副主席、上海歌剧院院长张国勇说,10年前,中国歌剧院团开始陆续和国外的院团开始联合制作西洋的经典歌剧,当然这种制作引进不只是舞台布景、道具设计等方面,最重要的是引进了歌剧的概念。最初的歌剧联合制作,首先是向全社会普及对歌剧的认知,让我们具有了一个清晰的歌剧观念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把标尺,让我们知道,歌剧制作的艺术质量到底应该有多高。上海大剧院艺术总监钱世锦则表示,事实证明联合制作的模式是很有成效的,可以让我们的歌剧发展少走弯路。“歌剧是舶来品,第一部歌剧诞生到现在已经400多年,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把人家400年的路走完,而联合制作的方式培育了我们自己的制作团队,并且让我们快速熟悉了歌剧制作的规律,是一条捷径。”

    参加论坛的专家们指出,歌剧联合制作的模式在欧美早已成为惯例。中国国家大剧院版歌剧《茶花女》导演海宁·布洛克豪斯表示,联合制作带来的不仅仅是一部剧的呈现,还有不同国家歌剧的经验和理念的碰撞与融合。此次由国家大剧院组织中外艺术家联合制作的新版《茶花女》的上演将会给中国观众带来不同的观演感受,对中国观众的观演习惯与视野带来可喜的开拓。挪威奥斯陆歌剧院曾和中国国家大剧院以及香港歌剧院在去年联合制作了歌剧《魔笛》。在挪威奥斯陆歌剧院总裁汤姆·雷穆尔沃看来,歌剧的联合制作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事关国际间各种文化的交流。“挪威有两个国际性的歌剧比赛,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艺术家也有获奖,他们的潜能不断被发掘。在欧洲既然如此,我们想象着在中国也一定有一大批有待发掘的艺术创作者。因此,我们很期待与中国歌剧院团的合作与交流。”

    而在歌剧的联合制作中,中国参与其中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严格意义上讲,最初的联合制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它是不对等的,由于客观的原因,无论是从艺术理念还是从歌剧制作等方面,我们只是很被动地接受。而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们逐渐脱离了这种原始状态,让中国在歌剧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走上了一个平等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国外的合作,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剧目、一个项目的合作,而是上升到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化交流的层面。”张国勇说,“我觉得通过联合制作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的交流,是我们学别人的长处,同时我们也不要妄自菲薄,要看到自己的长处,通过合作真正体会自己民族文化的精华所在。”

    埃及开罗歌剧院艺术顾问艾哈迈德·阿布扎哈拉说:“埃及和中国都富有古老的文化传统,应该通过歌剧来介绍对方的文化和历史。传统歌剧题材大部分是从意大利、德国、法国的历史中演变而来,而联合制作将为我们自己民族文化的发扬提供更加通畅的道路。”澳大利亚歌剧院院长安德烈安·科莱特说:“在文化合作中,不应该仅仅考虑美元,而是要去共享一种艺术上的愿景、艺术上的见解,来加深对于彼此文化的了解,这就是我们歌剧合作交流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