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的生态环境令人堪忧
http://www.cflac.org.cn    2010-04-13    作者:山峰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湖南卫视以其《我们约会吧》节目模式被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剽窃为由,向国家广电总局提起口头申诉。一时之间,两档本已引人关注的节目,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实际上,类似的话题已不再新鲜。近年来,随着电视频道之间竞争的激烈,往往是一个节目刚见红火,马上就有对其稍加修改上马的第二档、第三档节目在电视荧屏上形成燎原之势。然而一阵大火烧尽,这些节目又几乎同一时间在电视荧屏上式微。

    伴随这些节目的起起落落,各个节目之间的相互指责也随之滋生,“模仿”、“抄袭”、“剽窃”成为口诛笔伐的常见武器。然而,对于电视节目结构形式的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与之相应的法律,可谓处于法律盲区。版权法的健全是对原创的尊重,也是激励原创节目层出不穷的动力。在法律有所约束的环境中,从业者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会自觉地将节目的竞争力集中于原创性上,好的电视生态环境也将在这种自觉追求中产生。而在没有法律约束的领域里,模仿抄袭的节目形式因其方便快捷、短时之内成效明显,过后又不会承担剽窃之责,所以常常会风行一时。长此以往,节目之间、电视从业者之间的矛盾加剧,整个电视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电视从业者的原创智慧由于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往往浪费在无谓的相互指责、角力之中,电视节目的原创力日渐萎缩。

    目前的局面已着实令人担忧。大热荧屏的节目几乎无一来自中国内地原创:《快乐大本营》明显有台湾综艺节目《超级星期天》的影子,《超级女声》以美国的超级综艺节目《美国偶像》为蓝本,此次再惹争议的《我们约会吧》则是湖南卫视与英国Fremantle公司进行模式版权合作,引进购买了其电视交友节目《TAKE ME OUT》中国地区的独家专有版权后演变而来。然而,就是这些成功的外来节目形式,由于原创力得不到尊重,在中国的电视荧屏上恐怕也会短命收场。

    在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由于节目原创性得到保护,电视生态环境优良,几十年以上常青的节目屡见不鲜。日本富士电视台的科教娱乐类节目《危机一发SOS》自1992年开播至今,收视率一直稳居趣味竞赛节目冠军地位;法国电视台于1962年创办的体育娱乐节目《城市之间》至今已近50年,一直是法国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节目之一。

    我们希望就此可以敲响整个电视节目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的警钟,在相关法律完善之后,能够有所改善。在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中,中国电视节目形成良性竞争,电视从业者的智慧在节目原创力上得以发挥,电视荧屏绽放常开不败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