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教材要具有教育品质
http://www.cflac.org.cn    2010-04-09    作者:张援    来源:中国艺术报

    电影进入校园、进入课堂还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东西还处在探索的过程中。

    随着中国电影创作再度呈现繁荣景象,我们应该加强对影视作为艺术教育形式相关课题的研究,这里仅谈谈进入校园的电影应该具备的一些教育品质。

    电影进入校园以后呈现出多种课程形式。现在有四种:进入活动课是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另一个是影视文化课,语文、历史、地理、政治、外语这几门课都可以采用电影课的这种方式来上;还有一个是影视媒体课,影视特有的动态视听语言作为授课媒介,这个更宽泛,几乎可以涉及所有课程;最后就是影视艺术课,以电影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来感动孩子们,然后使他们受到教育。电影进入二级市场(也就是进入校园),最本质的意义是运用电影艺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艺术所涉及的面很宽泛,种类也很多,可是一旦进入学校,就要照顾它的教育品质。音乐教育界曾经有过一次争论,就是流行歌曲能不能进校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所指导下做过一个大型的调查课题。这个调查涉及到各个艺术门类,包括音乐、文学和影视,把它们和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生活观做了相关性分析。最后结论显示学生的艺术欣赏品位与思想素质密切相关,具体说,喜欢娱乐性艺术的学生和喜欢典雅艺术的学生,在思想素质上差别十五至三十个百分点,相差非常大。这说明学校艺术教育有它自己的教育属性。如果电影进入校园的话,就应该符合这个教育品质。

    (1)经典作品是艺术教育的主体。我认为,艺术品进入学校给孩子们看,它首先应该具有教育性。因为孩子处在“建立艺术母语”的成长阶段,应该以正面的艺术形象为他们树立正确的、初始的艺术观念。所以我认为进入学校的影片应该是经典片,起码应该以正面的、经典的为主。我们应该拿最好的东西给孩子们,不管是什么艺术,都应该给孩子们提供最好的。应该以那种鲜明的、易于辨别是非的、艺术水准上乘的艺术作品为主。

    (2)娱乐性、商品性作品不宜直接进入校园。在我看来,娱乐性、商业性的艺术作品,不宜直接进入校园。如果要进入校园,就应该进行“教育性”的转化。这在音乐界有过一个特别好的例子,就是民歌。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民歌被所有教育者坚决封杀,连《小放牛儿》这样的歌都绝对不准进入校园,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则被当成靡靡之音受到批判。成功的例子发生在解放后,在我们党“革命化、群众化、民族化”文化方针的指引下,艺术界对民族音乐、民族艺术进行了全面的建设。把一些内容“儿童不宜”但曲调非常优美的民歌,改造成了艺术精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转变。我们现在的通俗歌曲其实也是这样,它在进入校园时,都进行了主旋律化和艺术化的转型。这是应该注意到的,进入校园的艺术品就应该姓“教育”。

    (3)探索性、有争议的作品要慎入。对那些探索性的、有争议性的作品,我觉得要慎入校园。不是说完全不可以,因为现在的孩子,尤其是中学阶段的孩子的辨别能力已经很高,这些探索性、有争议的艺术品对他们认识社会和感触社会真实有帮助。可是这样的东西一定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接受程度来判断。我认为进入校园的艺术品的主体还应该是经典作品。

    电影艺术进入校园还处在建设的过程之中,首先需要的是大胆的探索和创新。任何一种创新哪怕是失败也是一种积累,我们需要积累,需要鼓励积累。希望教育界、创作界、艺术界多沟通多交流,共同建设一个既适合中国学校教育,又能够促进中国儿童电影创作繁荣的好局面。

    (作者为原教育部社科发展中心美育研究室主任、中国儿童电影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