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作出版生变故 作家违约成被告
http://www.cflac.org.cn    2010-01-19    作者:李囡    来源:中国艺术报

    因为认为自己的签约作家将书稿交由他人出版,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将作者王跃文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跃文继续履行合同,将《落木无边》剩余稿件交付。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稿件的诉讼请求。

    原告称,作家王跃文与新华公司签订有《图书出版合同》,授予其《处长》一书在中国大陆纸质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王跃文仅提交部分书稿,经原告催促,王跃文称欲与原告终止合作,不再交付剩余稿件,并愿意支付违约金,另有商家有意与其合作出版该部作品。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即自行将部分稿件交付群言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并将书名改为《落木无边》。后来,江苏人民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苍黄》一书,王跃文发表博客文章《我的新作叫苍黄,落木无边是李鬼》,《落木无边》的内容与《苍黄》前198页内容基本相同。

    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原告没有图书出版资质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无效,而且,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即将部分作品交予群言出版社出版。对于合同是否有效,被告称在其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时合同已归于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被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而原告违背作者意愿即将残稿交付出版,损害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精神权利,在被告坚持不交付剩余稿件的情况下,不适于强制其履行,并且完整的作品已由第三人出版发行,将剩余稿件再次出版显然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衡量多方面因素,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