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征稿公告
http://www.cflac.org.cn    2009-11-24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展示中国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

    现将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支持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书法报社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二、组委会

    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组委会由主、承办方和支持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2)规格:书体不限,宽不超过3尺。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投稿作者一律投寄作品照片。初评结束以后,由大展组委会根据作品照片背后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书面通知进入复评的作者交寄作品原件。

    (4)作者交寄的作品照片一律为8寸彩色照片,请用铅笔在作品照片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禁用笔名。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5)草书、篆书需附释文。

    (6)每位作者只能投寄作品照片一次,件数不限,禁止重复投稿;每一件(套)作品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7)作者投稿数量不限,必须一次投齐,每件作品均需汇寄参评费。

    (8)此次活动全部作品不退稿。

    五、评选

    本次大展评委会将分初评和终评两次评审,初评对有效投稿的作品照片进行评审,终评对进入复评的作品原件进行评审。及时公布获奖、入展名单。如发现有代笔嫌疑者,通知作者到现场进行测试;未到现场测试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监审委员会同意,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展资格。

    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评出获奖作者共30名,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入展作者500名左右。

    六、展览时间、地点

    2010年5月举行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武汉展)。

    2010年10月举行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张家港展)。

    七、出版

    组委会负责出版《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作品集》。

    八、奖励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一等奖每人8000元,二等奖每人6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入展作品(不含获奖作者)收藏费每人200元,并赠送作者入展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九、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10年1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书法报社

    邮编:430077

    收稿人:王俊 李夏溦

    联系电话:027-86783277 86784077

    汇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书法报社财务处

    邮编:430077

    收款人:黄慧芬

    十一、凡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公告的各项规定。

    十二、展览信息可登录www.ccagov.com.cn(中国书法家协会网)或www.sfrx.cn(书法热线网)查看。

    

    中国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