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态决定一切
http://www.cflac.org.cn    2009-08-04    作者:贺绍俊    来源:中国艺术报

    在一个多样化的时代,谈论文学批评的标准问题显然变得非常复杂,人们不再相信有一个唯一正确的标准可以定夺文学作品的生死了。人们越来越发现文学充满着奥秘,文学所蕴含的精神内涵难以用清晰明确的理性文字传达出来,文学的精神价值是多方面的,而且其正价值与负价值相互交织在一起,不可能完全剥离开来。更重要的是,文学的精神价值并不是由作家一次性地完成的,文学文本只是一个价值的胚芽,在阅读和传播的过程中才能最终实现其价值。因此,对于文学批评来说,批评的标准不可或缺,但标准不应该成为批评家的护身法宝和尚方宝剑。我以为,批评的成功与否,往往不在于批评家的标准是否明确,而在于批评家以什么姿态进入批评。如果批评家以唯我独尊的姿态进入批评,认为只有自己才掌握了真理,那么就不可能顾及到文学精神价值的复杂性,即使他的标准很好,他对文本的判断也可能与事实不符,甚至南辕北辙。如果批评家以商榷和探询的姿态进入批评,他的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很有可能通过商榷和探询一步步走近文本的内核,揭示出深藏其内的精神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文学批评来说,批评家的姿态才是决定一切的。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官”与“导师”的姿态统领着文学批评的园地,大多数的文学理论教科书在解释文学批评时,也都强调文学批评是一种分析和判断的活动。众多的文学批评家认真履行着“法官”与“导师”的职责,但他们的工作不见得会让作家们买账,因为文学创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是一种充满玄机的精神产品,要对其做出准确的判断并非易事。并非人们不接受文学批评家以“法官”与“导师”的姿态出现,问题在于,在这种姿态下,文学批评家是否站在公正的立场,以什么为评判的标准,却是难以统一的。公正的立场,评判的标准,这就涉及到文学批评家其他方面的素养。当一名文学批评家的思想准备、知识准备以及道德准备难以让人们信服时,其批评就难以被人们接受。托尔斯泰就讥讽批评家是“聪明的傻瓜”。有的作家则声称他们根本不读文学批评。如果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长期处于这种对立的状态,文学批评的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文学批评中的“法官”和“导师”的姿态似乎就注定了作家与批评家之间只能处于对立的关系。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为了解决创作与批评之间的对立关系,他干脆主张由作家自己来当批评家。他将文学批评分为自发的批评、职业的批评和大师的批评。所谓大师的批评,也就是指那些能够称得上大师级的作家所进行的文学批评,也就是作家自己来当批评家,蒂博代最为推崇大师的批评,他认为,大师们既然是作家,就会努力站在作者的立场上进行批评,他看待别人的作品时,就会有一种理解和同情之心。说他们的批评“是一种热情的、甘苦自知的、富于形象的、流露着天性的批评”。按蒂博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职业的批评家都要失业,而作家从此兼上批评家的职责,大概也就无暇顾及创作了。蒂博代的办法并不高明。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批评者是作家的身份还是职业批评家的身份,而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批评姿态。文学批评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基本上是以“法官”和“导师”的姿态出现的,这是与人们的认知思维的历史处境相适应的,在人类文明的创立阶段,人类主要面临的任务是对未知世界进行认知和判断,文学作为一门人类自己创造的精神产品,同样需要进行认知和判断,因此文学批评首先承当起了认知和判断的功能,这就决定了文学批评家最初所采取的姿态是“法官”和“导师”的姿态。但是,随着文学观念的成熟,随着现代思想的深化,人们对文学的多义性和复杂性有了逐渐深入的把握,意识到文学批评不能停留于简单的认知和判断,否则会有损于文学的多义性和复杂性。文学批评家逐渐觉悟到,“法官”和“导师”的姿态不仅得不到作家们的广泛认同,而且也无助于文学批评的正常开展。因此许多文学批评家在批评的姿态上做出了调整,采取了一种对话和交流的批评姿态,通过文学文本与作者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从而达到审美的共振。

    对话与交流的姿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到现代以后的认知世界的趋势。这种对话与交流的关系也同样表现在文学作品和文学批评领域。因此,从“法官”和“导师”的姿态到对话与交流的姿态,是文学批评家在姿态上的一种进步的表现。对话与交流的批评姿态改变了作家与批评家之间的关系状态。在“法官”与“导师”姿态阶段,批评家与作家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流,但这是一种单向度的交流,是批评者向批评对象施予式的交流,因为当批评家采取“法官”与“导师”的姿态时,就预设了一个真理掌握者的前提。而在一元解读现象破灭以后,那些以真理掌握者自居的批评家反而遭到了人们的抵制。对话并不是自说自话的众声喧哗,而是作者和读者之间以及读者与读者之间面对一个具有客体化内容的文本在一定的语言、文化共同体内进行的协商。因此,对话既包括对多元性与差异性的追求,也表达着对宽容与共通性的渴望,是一种交织着主动与被动、多元与一元、断裂与联系的复合过程。如果说批评的本体价值在于建构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而这个世界的建构又是以作品意义的阐释为基础的,那么,阐释作品意义的途径对于批评价值的实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国当代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托多罗夫非常准确地概括了当代批评所作出的调整,他说:“批评是对话,是关系平等的作家与批评家两种声音的汇合。”

    当文学批评家采取对话与交流的姿态时,批评的功能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批评不再侧重于是非判断,而是进行一种建设性的探询。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家李健吾就力倡批评的建设性,他对建设性的理解是:“同时一个批评家,明白他的使命不是摧毁,不是和人作战,而是建设,而是和自己作战,犹如我们批评的祖师曹丕,将有良好的收获和永久的纪念。”李健吾将“摧毁”与“建设”对举,更加突显了建设性批评的终极目的,也就是说,批评的目的不是要把批评对象当成敌人将其摧毁,而是要把批评对象当成有价值的东西,同时要与作者一起共同将这个有价值的东西建设好。这就决定了批评家的温和善良的批评态度:即不是从恶意出发,而是从善意出发;不是从否定和摧毁对象出发,而是从肯定和扶持对象出发;不仅从自我出发,而且从能够兼顾他我出发。在李健吾看来,以建设为宗旨的批评可能会用上赞美和恭维,但批评不是“一意用在恭维”,“一个批评者应当诚实于自己的恭维”,既“用不着谩骂”,也“用不着誉扬”,而必须做到“言必有物”。建设性批评的背后透露出文学批评家的善意。尽管不能断然说凡是破坏性的批评都是出于文学批评家的一番恶意,但一个批评家如果怀着恶意的姿态去进行批评的话,他的批评肯定是不具备建设性的。

    建设性是对话的必然归宿。在文学批评中采用对话的姿态,就意味着批评者以平等的方式与批评对象进行交流,批评者并不把自己的看法当成是不可更改的结论,而是以一种商榷探讨的方式,在交流和对话中,让双方的观点相互碰撞和渗透,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而建设出一个新的文学形象。这就是建设性的效果。相对来说,建设性的批评比破坏性的批评更加艰难,因为批评家要从批评对象中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哪怕这种价值还很微弱,隐藏在大量平庸的叙述之中,批评家也很珍惜这点微弱的价值。破坏性批评以求全责备的态度对待批评对象,往往以轻率的否定让作家煞费苦心的努力化为泡影。破坏性的批评就像是鲁迅所形容的那样“在嫩苗的地上驰马”,这对批评家来说是一件十分快意的事,但更容易给作家以及文学事业造成伤害。

    其实,无论是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还是采取破坏性的否决,在文学批评实践中都是合理的,有时当文学处于僵化和停滞不前的状态中,破坏性批评反而能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关键问题还在于批评家的姿态,也就是说,即使是进行破坏性的批评,批评家也不是怀着恶意的姿态,而是从善意出发。当批评家怀着善意的姿态去进行破坏性的批评时,他的目的是要通过破坏引起作家的惊醒,他就会谨慎地使用破坏性的武器,以免伤及无辜。今天,文学在众声喧哗中只是比较微弱的一种话语,尤其需要文学批评以建设性的方式给以帮衬。当然,当下的文坛也流行着献媚的批评、溢美的批评、说大话的批评、表扬至上的批评,但这些批评都不能与建设性的批评画等号。前面所列的批评都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只要舍得丢掉面子、降低人格,就能办到。而建设性的批评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的,是要真正研读文本、思考问题的。因此,建设性批评兴旺发达起来后,那些污七八糟的批评才会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