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新局面
http://www.cflac.org.cn    2009-07-31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文化部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新局面

    本报讯 近日,中宣部、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文件精神,文化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介绍,与以往的院团改革文件相比,《意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篇贯穿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的指导作用。《意见》起草小组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内化为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化为各项改革举措,使《意见》起草过程成为贯彻落实新的文化发展理念的一次自觉实践。二是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不论是转制院团还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都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明确指出转企改制是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强调必须积极塑造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在演艺领域的主导作用。三是把完善和落实政策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意见》明确指出对率先改革特别是带头转企改制的院团实行倾斜政策,务求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意见》在资源配置、资金筹集、人员安置方面,为转企改制院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四是妥善处理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意见》明确了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同时,给各地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预留了较大空间。

    为切实解决演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维护演职员工权益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等问题。同时,《意见》提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对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意见》要求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

    据介绍,为保证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意见》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目标责任制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西藏除外),要抓紧制定具体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中宣部、文化部将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奖励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对动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提出限期改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