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著作权法》二次修订
http://www.cflac.org.cn    2009-06-30    作者:晓红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推进《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常务副理事长杨德炎和张秀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晓白,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顺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等30余位版权协会的理事及有关人士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上,众多与会专家认为,应加快推进著作权法二次修订。

    专家们在会上说,《著作权法》自2001年第一次修订至今,已经8年了。在这8年中,国际环境、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二次修订已经是个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

    与会人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刘春田等专家在发言中谈到,上次修订时主要考虑与世贸知识产权组织协议协调以及回应互联网等新技术对传统版权制度的挑战较多,而对从整体上完善法律注意不够,有许多问题遗留下来亟需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版权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系统体系化协调化,要求将著作权法的二次修订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著作权法》修订要提速”的呼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与会人员还就现行著作权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文和亟需修改的规定进行了初步的研讨。知识产权制度、版权制度要与时俱进,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版权法修改频繁,可以为我们修订法律提供借鉴。不少与会者建议,修法必须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要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满足社会的广泛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面临的问题。完善《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要加强舆论宣传、凝聚各界共识,修法不一定是“大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失时机地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部分修改,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悉,与《著作权法》前后一起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律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目前正在进行修订,而《著作权法》的二次修订尚未被纳入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版权业界、学术界希望二次修法的呼声甚高。国家版权局也已于2007年开始启动《著作权法》二次修订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