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连带责任:是约束,更是保护
http://www.cflac.org.cn    2009-06-16    作者:尹帆淼    来源:中国艺术报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条款中“个人”一词使明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更成为多方讨论的话题。

    在很多明星认为这条规定强人所难、“未免有些欺负人”,为自己叫屈喊冤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是不可能的。明星以自己的名誉和形象拥有常人难以企及的荣耀和光环,作为社会宠儿的明星不能仅仅使用公共影响力为自己服务。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盗版影音产品出现时,明星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义愤填膺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除了关注自己的利益,明星还应该为利益所得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明星在市场消费环节中可以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而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后果将非常可怕。因此,在难以确保自己所代言的产品不出问题时,明星完全可以选择远离食品广告。而一旦代言食品广告,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正如张艺谋导演所认识的,“作为责任链条中的一环,明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新的规定和限制使明星在代言食品广告、推荐产品的时候,必须对产品和企业的生产、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因此,《食品安全法》的通过客观上使明星在代言食品广告方面更加谨慎。而另一方面,这对明星自身的形象和权益也是一种保护。代言使产品与明星的自身形象联系在一起。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露,使那些为“出事”食品代言的明星们备受诟病,代言明星亦是人人自危。而新《食品安全法》的严格约束将促使明星远离虚假广告、不合格产品,将减少明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象受损的潜在可能性。演员刘蓓说,“代言经常出纠纷,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则出台,出台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则对明星恰恰是一种保护。”“连带责任”的规定考虑到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在对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产生约束力的同时,也间接保护了明星的社会形象。《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或将大减。但通过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限制,日后明星代言的食品广告也将获得更高的可信度。这样,真正合格的好产品将更能够获得公众广泛的认可。此时,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重视消费者权益的明星,也就能受到人们更大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