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中国-东盟青少年舞蹈交流展演”的通知
http://www.cflac.org.cn    2009-04-17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各省、市、自治区舞蹈家协会、各舞蹈教学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东盟在文化、艺术,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与交流,以舞蹈为纽带,为中国与东盟青少年之间搭建一个友好和平的交流舞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09中国-东盟青少年舞蹈交流展演》活动,定于2009年7月9日-15日在马来西亚著名的旅游文化城市槟城举行。

    目前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新加坡等国家的舞蹈机构已同意组团出席此次青少年舞蹈交流展演盛会。此活动已被列入中国与东盟2009年重要交流活动之一,届时有关部门领导将出席并见证交流展演活动仪式。

    本次活动意义深远,筹备时间紧,请各地舞蹈家协会和各舞蹈教学相关单位共同支持,通力合作,圆满完成这项任务。

    附:

    一、展演设置及要求:

    1.分组设置:独、双舞(儿童7-12岁,少年13-17岁,青年18-22岁);群舞:7-22岁

    2.展演要求:节目不超过1个独(双)舞、2个群舞,舞种不限。

    3.节目时间:独(双)舞不超过3分钟,群舞不超过5分钟

    4.主办单位将根据不同组别演员表演,颁发奖牌与证书,以示鼓励。

    二、咨询报名:

    1.咨询:中国舞蹈家协会外联部

    侯晓枫:010-65005779

    张秋珑:010-65389175

    2.报名:

    活动组委会:010-86883688

    13901182873

    邮箱:expo-beijing@163.com

    

    中国舞蹈家协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