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部分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更正及补充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24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刊2009年第26期刊发的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部分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表述有误,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室内乐铜/木管五重奏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

    1.“五、参赛曲目”“铜管五重奏组”一栏下,“复赛(15—20分钟)”更正为“复赛(10—15分钟)”;

    2.“五、参赛曲目”“铜管五重奏组”一栏下,复赛任选曲目“《动物狂欢节》”更正为“《动物狂欢节》选段(第一、三、五、七、八、九段)”;

    3.“五、参赛曲目”“铜管五重奏组”一栏下,“决赛(15—20分钟)”更正为“决赛(14—18分钟)”;

    4.“注”一栏中,“各轮次曲目不得重复表述,必须背谱演奏”,删去后半句“必须背谱演奏”。

    二、《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

    “规定曲目”中,第14首《渔家傲·娄山关》毛泽东词,田丰曲,更正为《忆秦娥·娄山关》毛泽东词,田丰曲。

    三、《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

    1.“一、参赛对象”一栏下,年龄范围在16—35周岁的中国大陆流行音乐歌手(1974年01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更正为(197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2.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初选阶段报名截止日期最终确定为2009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特此更正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