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院校空缺一级教授职位有欠公平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10    作者:吴祖强    来源:中国艺术报

    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学人员职称评定多年来一直未能形成稳定规范的体制,近来出现的一项带有指令性的规定又引起一些颇难理解的疑问。新规定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中的教授级别再予以较细致的分级,划为一至四个等级。这原是规范章程的进步,是细节的进一步完善。但在落实具体评审时却附加通知说:“文科(包括艺术)高等院校不评一级教授,因为只有获得院士资历才可以进入这一级别(大意为此)。”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只有理、工领域才设有科学院,即可以产生“院士”的机构体制。因此文科大学及艺术高校虽然具有四级教授级别规定,实际只有“二、三、四”三级。文科大学及高等艺术院校不能设有一级教授职位,这是自我降低高校档次,是既不合理也欠公平的规定。照理说,文艺领域院校如与理、工类大学档次相当,若能评为一级教授,原即可被认定已相当于科学院院士资历。

    上述问题其实不过是仍然体现了有关方面长久以来重理轻文,只重科学轻视文艺的既不合理也欠公平的习惯思路。因此建议有关领导部门对此认真加以研究,并将附加通知予以更正。

    (吴祖强 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