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室内乐铜/木管五重奏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http://www.cflac.org.cn    2009-02-24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室内乐铜/木管五重奏比赛的设立,旨在提高管乐室内乐演奏水平,促进我国管乐艺术的发展。通过比赛的方式,从全国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室内乐管乐演奏组合,进行奖掖和表彰。

    比赛分室内乐铜管五重奏和木管五重奏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和组队方式

    参赛对象为年满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管乐演奏者组成的铜/木管五重奏组。

    铜管五重奏组为小号2支、圆号1支、长号1支、大号1支;木管五重奏组为长笛1支、双簧管1支、单簧管1支、圆号1支、巴松1支。重奏组的组合不受单位限制,每位选手只能选择一个重奏组参赛,不可重复组队。唯圆号选手可以跨铜/木管各参加一个重奏组进行比赛。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两组各选拔出12个以内的组合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组合为12支以内,半决赛为6支,决赛为3支。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 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铜/木管,下同)各为3组。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为2组。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哈尔滨、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各为1组。

    3. 交响乐团:中国国家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交响乐团及国内其它乐团各为1组。

    4. 解放军艺术学院各为1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各为3组。

    5. 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各为3组。

    备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 各报送单位采取录像的方式进行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 各单位在报送录像(DVD格式)的同时,需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重奏组成员6至8寸(艺术)合照两张。

    四、资料要求

    报送的录像资料不得编辑处理(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一经发现,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 录像资料中重奏组合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选手形象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 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 报送资料包装盒上必须注明组合的名称、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用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与复赛曲目相同。

    铜管五重奏组

    (一)复赛(15-2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规定曲目:《谐谑曲》(J.奇特哈姆曲)

    2. 任选曲目:(二选一)

    《动物狂欢节》(卡米尔·圣桑曲,改编:伊格·路易斯)

    《胡桃夹子》组曲(P.I.柴可夫斯基曲,改编:C.赛泊)

    (二)半决赛

    1. 规定曲目:《新嫁娘之歌》(选自《阿帕拉契亚之春》)(阿隆·科普兰曲,改编:埃瑞克·默瑞里斯)

    2. 任选曲目:(二选一)

    《混成曲》第五号(S.沙伊特曲,改编:V.瑞诺尔茨)

    《铜管五重奏》作品1号(维克多·伊瓦尔德曲,改编:多纳尔德·米勒)

    3. 中国作品:(自选一至两首作品,5-7分钟)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如少于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7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赛(15-2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规定曲目:《喜悦的心灵》(J.S.巴哈曲)

    2. 任选曲目:(二选一)

    《铜管五重奏》作品第65号(J.库茨尔曲)

    《铜管五重奏》(A.弗拉肯普尔)

    木管五重奏组

    (一)复赛(15-2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规定曲目:《木管五重奏》(作品56第2号)(弗朗茨·但齐曲)

    2. 自选曲目(任选一首)

    (二)半决赛

    1. 规定曲目:《木管五重奏》(雅克·依贝尔曲)

    2. 任选曲目(二选一):

    《木管五重奏》(作品71)(贝多芬曲)

    《木管五重奏》(作品56第1号)(丹齐曲)

    3. 中国作品(自选一至两首作品,5-7分钟)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如少于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7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赛(20-2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不超过25分钟,超过2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规定曲目:《木管五重奏》(作品24第2号)(保罗·欣德米特曲)

    2. 任选曲目:(二选一)

    《木管五重奏》(作品422)(莫扎特曲)

    《六首木管五重奏小品》(乔治·里盖蒂曲)

    注:全部比赛曲目必须按照组委会提供的版本演奏。各轮次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 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 等次奖包括铜/木管五重奏金奖各1组、银奖各1组,铜奖各1组,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 中国作品演奏奖1组,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 各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 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邮编:100125

    联系人:牟丹

    联系电话:(010)65389272 65389245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