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http://www.cflac.org.cn    2009-02-24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的设立,旨在促进我国流行音乐事业与产业的发展,促进流行音乐人才的成长,提升音乐人国际化水平。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演唱人才,进行表彰和奖掖,为选拔人才、鼓励原创原唱,促进流行乐坛繁荣发展创造良好平台。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将采取与强势媒体联合举办的方式,各分赛区和总决赛将有电视全程播放,并配套“我的中国心”大型专题性流行音乐系列演唱会、展览、论坛等活动,努力将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打造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最具权威性的流行音乐赛事品牌。

    一、参赛对象

    年龄范围在16-35周岁的中国大陆流行音乐歌手(1974年1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此次大赛按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不得超过8人)三个组别进行。

    二、比赛方式及赛区设置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按初选、分赛区选拔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选阶段各报送单位按规定名额,直接将选手报名表等资料,报送到中国音协,经统筹核定后,直接获得分赛区的参赛资格,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分赛区按照与当地强势媒体联合举办的方式,共设置六大分赛区。六大分赛区设置:

    1.北京分赛区(含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

    2.沈阳分赛区(含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3.合肥分赛区(含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

    4.西安分赛区(含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重庆分赛区(含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

    6.深圳分赛区(含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海南省、深圳特区)

    三、报送名额及报送办法

    (一)初选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选送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2名(组),总数不超过10名(组);

    2.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音协、哈尔滨音协、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送选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1名(组),总数不超过6名(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艺局,送选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15名(组),总数不超过60人;

    4.中直各表演院团及九大音乐学院,送选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2名(组),总数不超过10名(组);

    5.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的演出团体、媒体和各大唱片公司(含各省级演艺经纪公司及音乐机构),须将选手的录像资料,报送至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经复审后,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6.社会自由音乐人可将录像资料,报送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参赛,经复审后,再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二)分赛区选拔赛

    经初选后的选手,将进入各分区选拔赛。各分赛区视报名情况可设置初赛(根据录音或录像评选)、复赛、决赛等轮次。原则上,各分赛区三个组别(男、女歌手,组合选手),选拔产生的赛区第一至六名(组),将直接进入深圳总决赛。

    (三)总决赛

    经分赛区选拔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总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决赛三个轮次进行。

    1.复赛:三个组别各选36名(组)进入;

    2.半决赛:三个组别各选24名(组)进入;

    3.决赛:三个组别各选12名(组)进入。

    四、报送方式

    1.参赛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地域,选择相应的推荐报送单位报名。

    2.报名选手须交一首由本人演唱的歌曲(DVD、VCD)并填写选手报名表(加盖公章)、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五、报送资料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资料不得编辑处理(特别是音频的修正),一经发现,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录像内容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

    C.录像带或光盘及其包装盒上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目录和长度、录制的日期和地点。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六、参赛曲目

    初选与分赛区选拔赛的曲目相同。

    (一)初选、分赛区选拔赛

    复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决赛轮次:自选一首2005年1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的原唱曲目(不含港澳台地区作品)

    (二)总决赛

    复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半决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决赛轮次:自选一首2005年1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的原唱曲目(不含港澳台地区作品)

    全国总决赛各轮次曲目不得重复。

    原唱曲目为新创作并由参赛歌手首次公开演唱的曲目。

    七、奖励方式

    全国总决赛拟评选出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最终奖项数额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数额为准)。

    凡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选手,都将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总决赛入围荣誉证书。进入各分赛区复赛选手即具备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的资格。

    八、比赛日期

    初选拟于2009年6、7月前完成,分区选拔赛将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总决赛拟在2009年10月下旬进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邮编:100125

    咨询电话:010-65389294(关彬) 13366983347(黄娟)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