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优秀歌曲征集的启事
http://www.cflac.org.cn    2008-04-22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文化部艺术司、中国音乐家协会关于举办“歌唱祖国”

             ——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优秀歌曲征集的启事

    为纪念2009年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文化部艺术司、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主办“歌唱祖国”——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优秀歌曲征集活动,在全国征集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改革开放的优秀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应征作品以独唱歌曲为主,不含改编作品。作品风格不限;

    (二)凡未进行公开演出的作品均可应征;

    (三)应征歌曲主题为“歌唱祖国”——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通过优秀音乐作品回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六十年的风雨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抒发全国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四)歌曲的创作应力求歌词内容积极向上,旋律优美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适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传唱;

    二、作品报送要求:

    (一)作者须提交应征作品歌谱一式5份,作品CD光盘一份。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并隐去作者姓名;

    (二)作者提交作品不得超过3首;

    (三)作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四)应征参评的乐谱、CD一律恕不退还;

    (五)上述材料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拒绝以包裹形式)邮寄至: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乐家协会《歌曲》编辑部(请注明“征歌”稿件) 邮编:100125

    电 话:010-65389290

    联系人:姜 蔚  乔 玫

    三、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由评委会采取审听录音与审看乐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设优秀歌曲创作奖8首,歌曲创作奖10首;

    (三)对获优秀歌曲创作奖的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每首作品奖金5000元;对获歌曲创作奖的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每首作品奖金2000元;

    四、其他:

    (一)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二)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

    附件:“歌唱祖国”——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优秀歌曲征集报名表可查阅文化部网站:www.ccnt.com.cn和中国音协网站:www.chinam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