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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转世”暴露数字时代“版权保护”滥用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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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网友发现,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网站提示,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不少网友调侃“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吴承恩、曹雪芹不可能“授权”“签约”,网文平台如此标注显然是荒诞的。这番调侃的背后更多的是质疑。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像《红楼梦》《西游记》等古典名著早就进入公共领域,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应为全民所共享。网文平台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纳入“付费阅读”范围,这样的做法不仅不是保护版权,反而侵犯了公众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版权保护”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反而侵蚀了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边界,不利于知识的传播与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影响了读者的阅读体验,不符合平台发展的长远利益。

  人们的网络文化消费习惯渐渐养成,不仅网络文学,只要是原创的网络图像、视频等,都可以通过签约网站、付费模式等获取相应收入,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网站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数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一方面鼓励其传播,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才是符合互联网精神,也符合著作权法精神的。一些网站只图赢利,并未担当起文化保护与传播的双重职责,滥用“版权”概念,以至于占公为私、跑马圈地,阻碍了数字文化产品的传播,产生了一系列乱象,比如,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一经公布就被某网站打上水印实行付费下载;一些期刊网站对本应供读者免费浏览的论文进行明码标价等,亟待规范与治理。

  纸质阅读时代,读者购买《西游记》《红楼梦》等图书,并没有人会认为这就代表图书出版单位享有这些古典名著的“授权”,不难看出,数字阅读时代,“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等“版权保护”的错误操作,是一些网文平台在从纸质阅读到网络阅读的迁移中对“付费”概念进行了有意无意的偷换,同时,也钻了数字文化产品相关权利保护的实践经验不足、权利边界不甚明晰的空子。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要找到保护数字文化产品的正确方式,尤其要防范一些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的做法。网络时代,技术条件进步,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传承,无论是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相关保护措施还应更上一层楼。

(编辑:韩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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