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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作者: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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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与担当 

“二等公民”不公 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2018年是中国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个不同寻常的历史节点,暮然回首,中国视觉艺术的版权先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摄权”)也走过了10年历程。这个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而横空出世的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用坚韧、智慧和勇气,攻坚克难,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在维护摄影人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国内外版权文化构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和日益重要的作用。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在中国召开全球外交会议,会议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国家领导人出席这次会议。 


  2013年8月,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左一)与李前光主席(左三)、汤兆志副司长(左二)、协会前任总干事解海龙(左四)、林涛总干事观看中摄权工作回顾展。

  抓住机遇 勇创世界第一个摄影版权组织 

  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相伴而生,尊重和保护它是全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共同选择。中国的版权管理制度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公民的版权意识薄弱。而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是首要问题之一,也是焦点所在。所以中国的版权构建是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不可回避。 

  著作权(版权)集体管理是推动作品的有序传播和使用,保护文化的原创力,这对于激发摄影人的创作热情,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意义重大。摄影与其它艺术门类相比,创作过程相对简捷,作品易复制便传播,无论是作者还是使用者,对摄影的权利和价值认识不足。如何提升摄影人和社会有关人士的法律和著作权意识,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原创,推动摄影作品的规范使用和传播,实现应有的价值,这是业界的企盼,也是广大摄影人的困惑,中国摄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为此探索了多年。

  2004年迎来了重大机遇,国务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即将出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意见,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少于50人即可以发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此条例的公布并没有获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摄影人的积极反响。中国摄协内部对申请发起著作权组织多数持否定态度:一是认为这不是规定的本职工作,没有责任和义务,不必给自己多找事;二是认为开拓性强,没有国家和政府的人力财力支持,困难大;三是前景难以预料,办好的可能性渺茫,一旦成功又面临“煮熟的鸭子飞了“的挑战,风险大。

  对于成立版权组织的意义其实大家是心知肚明的,这是个良心工程,是开拓和奉献的事业。对国家的改革开放,对知识产权的建立,对文化的繁荣发展,对摄影人的权益维护都是一个重大利好。刚刚主持中国摄协全面工作的李前光同志,审时度势、果断拍板,首先向上级反映申办的决心,陈述占领版权高地的理由。中国文联党组慎重研究后明确指出:如果中国摄协申办,则保证要牢牢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中国摄协分党组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迅速统一思想,联合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第一个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发起成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申请。

  在中国摄协等的积极要求下,国家版权局先后两次邀请司法界、法学界、出版界、媒体界和摄影界的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讨论成立中摄权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在当时没有经费来源、没有人员保障、没有办公场地、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发展前景又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发起成立中摄权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中国摄协领导顶住重重压力、知难而上,为建立属于摄影人自己的维权组织而殚精竭虑、奔走呼吁。为争取审批的早日顺利通过,中国摄协以大局为重,主动调整方案,提出不担任中摄权的主要领导职务,力荐人民日报原副总编李仁臣同志出任中摄权主席,使审批工作很快进入了程序。

  2006年3月21日,在国家版权局的主持下,来自司法界、法学界、出版界、媒体和摄影界的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讨论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历经4年1460天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经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研究同意,2008年11月21日,终于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属于摄影人自己的版权组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这是中国视觉艺术的第一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将摄影包含在视觉艺术版权组织之中,视觉艺术除了摄影还有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门类。但是,中国的摄影群体人数之多堪称世界之最无人能比,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影响在世界上也十分重要和独特,给予如此庞大的摄影人队伍以单独建立摄影版权保护组织是必要的。中摄权的成立,破解了广大摄影人法定许可的权益没有依托的尴尬局面,为摄影人权益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受到国家法学、司法、版权、文艺和摄影界的热情关注。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李牧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性摄影协会和百余名摄影家出席了成立大会。

  中摄权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如今,中国摄协书记郑更生同志对协会的发展更是给予明确的指导。同时,中国摄协“自律维权”职能的发挥也得到中摄权的全力配合。中国摄协维权处与中摄权合署办公,相互依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相得益彰,这种合作模式逐步得到了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同时,中摄权作为全国文艺家协会为艺术家权益服务的有效抓手和平台,是中国文联十四家全国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唯一的一个(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先后分离独立)。

  2013年8月,中摄权举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李前光当选新一届主席,来自31个省市和30个全国性摄影协会的近200名代表出席会议,从此越来越多的摄影家开始加入中摄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把握住历史发展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人类社会就能更好前进。”十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当年成立中摄权的决定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是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方略需要的,是符合党中央关于维护艺术家合法权益要求的,是符合广大摄影人根本利益的。同时,机遇也是稍纵即逝的,如今,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已不再审批成立集体管理组织,中摄权成为中国视觉艺术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足见当年决策的英明和富有远见。

  在中国,中摄权是第一个从事视觉艺术作品版权管理和保护的组织,如何才能管理和保护好摄影版权,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2007年中摄权在法国考察欧洲上百年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营情况。

  啃硬骨头 为中国摄影人讨回第一笔教科书稿酬 

  保护和管理广大摄影人权益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没有国家一分钱的经费支持,凭着寥寥几个工作人员,如何为全国数以万计的摄影人服好务?如何在艰苦的条件下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成为中摄权成立后横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在李仁臣主席领导下,时任总干事解海龙和同事们一起积极探索,凭借依法享有的职能,抓住“教科书法定许可”这一保护摄影著作权的突破口,为中摄权的长远发展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授予了出版社在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便可使用作品的权利,可是出版社必须履行为作者署名并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是,现实情况却令人失望,该法律规定虽然已经施行十几年,但出版社基本上没有遵守规定,甚至业内很多国有的大牌出版社对此规定视若罔闻。所以,当中摄权向他们提出向作者支付报酬的要求时,有的直接闭门谢客,有的长期推诿拖延,有的钻营法律漏洞,收取报酬的难度超乎想象。打破行业多年的“潜规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注定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一个力量薄弱的民间摄影组织,面对庞大的国家出版机构,中摄权人心中自有一杆秤,那就是:我们是为了摄影人的权利而诞生的,没有退路,依法而战!

  “不经一番彻骨寒,哪得梅花扑鼻香”。中摄权为了广大摄影家的利益不辞辛苦,以坚韧的毅力和不知疲劳的耐心,调查与核实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数量,这是维权的基础性工作。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中摄权人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磨破嘴,跑断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经过艰难而坎坷的谈判,终于在2011年8月,与第一家教科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协议,终结了绝大多数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从此,教科书出版社向摄影家付酬的冰山开始融化。

  2011年8月,中摄权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协议,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时任中摄权主席李仁臣(前排右)和时任人教社社长殷忠民(前排左),签署了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

  协议的签定意义重大,它使《著作权法》依法授权合法使用的基本原则在出版业界落地,并影响到越来越多的使用者开始尊重摄影家的创作劳动,重树为摄影家署名、向摄影家付酬的行业规范。出版社从不重视摄影家的权利、不愿向摄影家付酬,到开始主动与中摄权沟通联络,逐步有新的出版社开始走上了“在保证教科书编写质量的同时保证教科书内容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这一尊法守法的正确道路。

  2016年12月,中摄权经过反复研究和艰苦的努力,终于在北京举行教科书摄影作品百万稿酬分配发布会,这是自《著作权法》2001年增加“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家分配稿酬。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科司长和汤兆志副司长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家分配摄影作品使用费,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摄影发展历程和摄影版权制度建设的一件喜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中摄权紧紧依靠广大摄影家,依法为会员保护摄影著作权的重要事件,这必将在摄影界乃至文化艺术界产生深远影响!

  2017年8月28日,《中国艺术报》在头版以《摄影著作权人,摄著协喊你领稿费了!》为题对中摄权与人教社签约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转付稿酬的原由,以及协会在摄影家和图片使用方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行了报道、解析。

  十年来,中摄权为摄影家讨回了600余万元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数字不大,但来之不易,为维护摄影家的尊严做出了历史性的开拓,任重道远。首发百万摄影稿酬的新闻事件,已被收入国家版权发展大事记。

  著名摄影家乔天富拿到中摄权分配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后激动不已,他说“中摄权是为广大摄影家的权益和利益奋斗的协会,我这一生收到的稿酬无数,但是收到‘组织’分配的稿费是第一次。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

  推动修法  在国家治理高层首发摄影声音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摄影家的创作成果只有在法律上得到尊重和保护,摄影家的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大的法律制定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为摄影家倾诉意见反映修法诉求搭建了重要平台。

  文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离不开良好的保护环境,而艺术家版权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确认,因此推动完善立法是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中摄权多年来致力于推动修改《著作权法》,强化权利的争取和尊严的维护,努力从源头上为保护摄影家提供依托和保障,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在专业上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和有力的帮助。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中国摄协联合召开摄影界修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摄影界征求对国务院法制办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切实反映摄影界关于修法的意见和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充分保障广大摄影人应有的权益,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权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被称为衡量版权保护水平的一把标尺。《著作权法》对文字、音乐、美术等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的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远不及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仅为自作品发表后50年,相比其他作品少了不止50年,因此摄影家被称为现行《著作权法》下的“二等公民”。当然,这不仅是中国的法律问题,摄影术自1839年诞生的那一刻,世界并不认为它是艺术的种子。

  为了摘掉戴在摄影家头上的“二等公民”的帽子,让摄影家获得与美术、音乐等艺术门类同样的法律地位,虽然全国人大和政协中没有摄影组织和摄影家的代表,但利用热爱摄影、关心摄影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来表达诉求。中摄权和中国摄协多年来多次委托人大政协里面有影响力的社会精英和著名人士呼吁推动修法,向“两会”提交修法提案和议案,争取获得国家治理层面的话语权。2011年,时任中摄权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李玉光联合16位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全国广大摄影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多项修法建议。在2012年国务院启动的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工作后,上述多项修法建议受到重视,这是关于摄影人利益的声音首次在国家治理机构上发声。

  在2018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中摄权名誉主席李前光围绕《著作权法》修订中事关广大摄影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联合近50名著名艺术家委员专门提案,再次为《著作权法》修订建言献策呼吁呐喊。全国政协常委在全国两会期间专门开会听取摄影界意见建议,在历史上尚属首次,极大提升了摄影人诉求表达和权力争取的信心。

  不懈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2018年国务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不再把摄影作品保护期单列,而是与其他文学艺术门类一样,得到了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期限。这不能不说是摄影界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获得的一次历史性重大成果,不仅扭转了摄影界在国家立法中缺位无声的被动局面,而且为广大摄影人赢得了重要的权力和实在的利益,草案通过后,不仅将惠及摄影家本人,还可延续其子孙后代。

  开拓创新  发行中国第一张“摄影家银行卡” 

  中摄权在全国众多摄影协会(学会)中,是唯一一个向会员发钱的组织,这句话听起来似荒唐,但这恰恰是中摄权的性质特点。

  十年前,冲破重重困难创立中摄权,是机遇和风险并同,挑战长期存在。协会成立五年之时,拓展遭遇瓶颈,经济陷入困境,员工队伍骤减,办公地点被收回;协会缺乏吸引力,五年的发展仅有会员数百人。2013年中摄权换届之后,在新任主席李前光和主席团的带领下,中摄权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会员服务手段,积极维护广大摄影人的切身利益,着力提升会员的尊严和地位,赢得了越来越多摄影人的认可。如今,中摄权扭亏为盈,会员队伍已壮大到近2万名,几年间增长20倍,成为中国音乐、音像、文字和电影等5大版权组织中会员人数最多的协会,同时也是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中会员人数最多的协会,成为摄影人权益争取和维护的坚实基础和重要力量。

  对于加入中摄权的意义,起初人们认识是模糊的。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中国摄协的鼎力支持,中摄权为摄影人的尊严和会员的利益不断开拓的影响日益扩大,人们逐步意识到,中摄权奋斗的目标,是摄影家的美好生活。因而越来越多地赢得了摄影人的理解和信任。

  摄影家银行卡首度向中摄权会员免费发放,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云(左一)、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左二)和李前光主席为摄影家银行卡揭开面纱。

  发行中国第一张“摄影家银行卡”,首创摄影版权保护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是中摄权创新会员服务手段的新举措,标志着中国摄影版权保护事业迈上了新的起点。该卡是中摄权与全球金融业排名之首的中国工商银行联合打造的,影像设计元素独特,专门用于中摄权会员的版权保护金融服务,主要用途是协会在此平台上,把各种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向摄影家进行直接和有效的转付和分配。此卡除了享有普通借记卡的功能外,还享有异地、跨银行间的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免收手续费的优惠,为会员提供最为安全和优惠的增值服务,是保护摄影家版权和资金安全的有益尝试。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旗下媒体《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协网站群及《中国摄影年鉴》等联合推出了2016年度中国摄影界十大新闻。中摄权发行“摄影家银行卡”并向会员分配摄影作品稿酬等入选十大新闻。

  “摄影家银行卡”推出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会员的热烈欢迎。打通向会员发放稿酬的便利有效渠道,会员得到的是有限稿酬,但意味着权益和价值的获得和尊重。国家版权局领导阎晓宏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这是版权保护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业务探索和服务创新的重要举措。

  规范原作  彰显摄影尊严和版权价值 

  摄影是一门年轻的艺术,原作的概念是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兴起而走入人们视线的,并不被人了解。为帮助摄影家实现作品的价值,规范摄影艺术品的收藏和市场流通,建立中国摄影的诚信体系,中摄权于2014年推出摄影作品限量鉴证业务,该业务通过“限量+鉴证”的方式规范摄影原作,将优秀的摄影作品推向艺术品市场,使摄影作品也可以像书画一样以“原作”的形式在艺术品市场交易,促进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流通,探索摄影艺术品交易行业规范。

  2016年7月21日,在首届伊春国际摄影周举行之际,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部联合举办的《摄影原作与版权保护》中外专家座谈会在伊春召开。来自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和上海摄协、河南摄协、四川摄协、浙江摄协、云南摄协、山西摄协、黑龙江摄协、中国公安摄协、企业摄影家协会、中国工业摄影协会的摄影家和清华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学者与专家,以及“欧洲奇境”摄影组织的摄影师等50余人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中国艺术报》于2016年6月8日头版刊发了名为《限量鉴证将有力助寻摄影“原作”》的文章。文章详细介绍本会限量鉴证如何能够界定摄影作品原作及对摄影艺术市场产生的重要影响。

  在2014年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经过中摄权限量鉴证的60幅作品成交47幅,交易总额近103万元。在2016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上,一名摄影家的6幅限量鉴证摄影作品成交总额达13.8万元,创原作交易平台成交额新高。

  2016年4月15日,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开幕,保罗•卡普尼格罗这位“直接摄影”流派最后一位代表人物首次访华并举办展览,来自河北、内蒙古、上海、广东、贵州、甘肃、海南、辽宁、新疆、浙江等中摄权协的首席代表、摄影人代表,以及中央电视台、北京卫视、凤凰卫视、新浪、sohu、网易、新华网、中新社和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媒体,共计400余人出席了开幕式。

  2016年,由中摄权和中国摄协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光之炼金术——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展出的200幅摄影作品全部为摄影大师本人签名确认的摄影原作,旨在强化广大摄影人的版权意识,厘清摄影原作概念,促进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繁荣发展摄影艺术事业,在业界产生重要影响。

  2016年11月26日,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光之炼金术——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美国摄影家、铂金印相工艺专家迪尔曼•克瑞恩出席开幕式并举办专场学术报告会。 


  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2016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举办了多次精彩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摄影原作展入选由摄影权威媒体集体评出的中国摄影十大新闻是对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表明我会在摄影界及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新年伊始,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版权保护事业发展,为摄影人争取权利与尊严。

  2018年12月,“聚焦时代——摄影家捐赠作品陈列展”暨“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作品捐赠仪式”在中国美术馆隆重举行,中摄权限量鉴证的作品首次进入中国美术馆展出并被收藏。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在致辞中强调,“本次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捐赠予中国美术馆,为今后收藏摄影作品起到了规范作用,意义重大!”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李舸表示,“本次展出作品是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进行限量鉴证的,这是一种标志。对于今后的摄影作品无论是在艺术创作,还是摄影艺术收藏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18年12月15日下午3时,“聚焦时代——摄影家捐赠作品陈列展”暨“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作品捐赠仪式”在中国美术馆一层方厅隆重举行。这是国家专业社团组织限量鉴证的作品首次进入中国美术馆展出并被收藏。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向中国美术馆颁发中摄权摄影作品限量鉴证书。

  中摄权的限量鉴证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中摄权正在努力将这一项目纳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摄权原副主席宋明昌同志为此付出了智慧与努力。

  服务团结 建设中国摄影集体管理的坚实队伍 

  版权是每个摄影者的天然权利。把版权保护这一枯燥单调的工作做得风生水起,得益于开阔的思维和立体多样的工作方式。仅服务摄影人和会员这项工作,就把服务手臂延伸到了全国各个省会和多个行业协会以及300多个地市级城市,建立协会的首席代表工作网络。建立首席代表工作机制是为了服务会员建设队伍,也是结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摄影力量,共同维护和参与摄影版权保护,把依法传播和使用摄影作品的理念深入到摄影人的心中,进一步影响和带动使用者直至全社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18年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 


  2015年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为更好地维护摄影家权益,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启动了设立首席代表工程,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和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设立首席代表处,在全国各地市级城市设立首席代表。第一批首席代表处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协会的服务开始向全国各地、各行业延伸。

  2015年初,为更好地维护摄影家权益,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启动了设立首席代表工程,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和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设立首席代表处,在全国各地市级城市设立首席代表。第一批首席代表处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协会的服务开始向全国各地、各行业延伸。

  为表彰先进,协会聘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心设计制作了优秀首席代表纪念章。纪念章正面图像取自于“摄影家银行卡”上的相机镜头,背面为镜头盖的元素,喻意中摄权致力于像爱护镜头一样维护会员摄影家权益的责任和使命。

首席代表处在协会组织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摄影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离不开版权,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是摄影界的艰巨任务。十年来中摄权把普法宣传同版权知识有机结合,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文化发达城市进行巡回专题讲座。还登上“世界屋脊”西藏,远赴西北边陲新疆,深入到民族兄弟集聚区贵州和内蒙古等地,广泛传播摄影维权专业知识。“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摄影微信公众号和首席代表信息传播通讯平台A、B群等,每周如期将摄影版权知识和资讯发送到全国广大摄影人的手机上。

  中摄权协分配稿酬入选2016中国版权大事记。2016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启动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向摄影家分配,这是自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

  中摄权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种摄影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当地的摄影家和影友踊跃参加。

  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也活跃着中摄权的身影。声援灾区把抗震救灾募捐的善款送到汶川、玉树灾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举办的大型摄影活动——中国摄影家走进青海、全国摄影家聚焦广州越秀和湖北潜江等活动,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的欢迎,推动了地方摄影文化的繁荣发展。

  走向世界  融入国际版权传播体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文化跨越种族,版权没有国界,做好版权保护必须敞开大门,以积极的姿态广泛展开国际合作。十年来,中摄权积极参与各种双边和多遍国际版权保护交流,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保护版权能力和水平的活动,积极开展跨国版权合作,让会员和摄影家的作品使用和维护走向世界,融入到国际版权文化体系之中。

  2018年9月,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总干事加迪·奥龙(左二)访华,李前光主席(左五)和中国文联权保部主任暴淑艳(左六)会见了奥龙一行。奥龙对中摄权的工作以及摄影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双方今后加强合作等交换意见。

  2016年11月,中摄权坚定地走出国门与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10月,中摄权在纽约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理事会上,又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和澳大利亚版权组织签订版权保护协议。2018年6月,在波兰召开的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全球大会期间,中摄权与比利时等国家再签版权保护协议,在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公共传播领域(包括有线、无线电视和卫星传播)、展览、广告、出版(书籍、报纸、期刊)以及任何类型的复制行为等方面保护中国视觉艺术作品版权。视觉艺术除了摄影,还有绘画、书法等艺术门类。因此这些版权保护协议的签署,不仅维护了中国摄影家的权益,也将目前尚无人对接的中国美术家和书法家等的权益事务一并承担。一系列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视觉艺术的版权保护开始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2日,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CIAGP)理事会在美国纽约哈佛大学俱乐部召开,中摄权总干事林涛(左四)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7国签订版权保护协议,上述国家版权保护组织的掌门人悉数出席签约仪式。该协议约定将率先由这7个国家先行启动对中国摄影家的版权进行保护,在这7个国家的互联网、公共传播领域、展览、广告、出版、租赁和租借、任何类型的复制以及私人复制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摄影家收取使用费,并把这些使用费给中摄权来转付。

2018年6月,中摄权应邀赴华沙出席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全球大会。

  目前,中摄权正在积极为2019年加入全球最大的版权组织——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做最后努力和准备。若能如愿,今后中摄权每名会员都可获得一个由CISAC统一编制,适用于国际范围的ID编码,凭此可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作品使用稿酬,从而推动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0年11月,中摄权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奖——版权金牌,总干事林涛(右二)接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开瑞(右一)颁发的奖牌。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华秋实,中摄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了中国摄影维版权事业的开拓与发展。如今,国家法制建设和国家版权政策的制定,都会征求代表中国广大摄影人权益的组织——中摄权的意见。摄影人在这里见证了自己尊严和艺术的价值,更多的中国出版机构逐步认识到中国有这样一个摄影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存在,认识到他们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世界在接纳它,各国的版权机构为了本国摄影家的利益和对方国家摄影家的利益维护,正在与中摄权一步一步地走近洽谈和连手合作。

  2018年,中摄权与北师大出版社正式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北师大出版社将摄影作品稿酬转交中摄权,并由中摄权向摄影家转付,此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定许可”法律规定颁布近二十年来,有关摄影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执行,作为著作权人的广大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

体现着摄影元素的优秀首席代表纪念章受到了首席代表和摄影家的欢迎。 


  2018年,中摄权与北师大出版社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北师大出版社将摄影作品稿酬交中摄权来向摄影家转付,广大会员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


  中摄权限量鉴证书具备多重防伪:1、两条防伪安全线;2、熊猫竹子图案水印;3、紫光灯下可见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logo暗印;4、证书中间ICSC内设置微缩防伪底纹;5、英文ICSC和协会印章,在紫光灯照射下呈现荧光效果;6、立体烫印“限量鉴证”标识;7、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作品信息;8、唯一编号与作品背面编号相一致,在本会网站首页输入编号查询作品信息 。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再到改革开放50周年纪念时,中摄权的事业拓展将会如何?虽然充满艰难,任重道远,但我们依然坚定前行,相信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本文图片作者为:朱宝祺、万戈、邢光明、郭玉明、吴承焕、张双双、陈黎明、陆占林、蔡辉、屠小白、马骏、王昕等。

  向为中国摄影版权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各位领导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编辑:白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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