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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孙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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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缔造了历史悠久、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各族同胞共同拥有的文化财富和宝贵资源。少数民族文化绚丽多彩、博大精深,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与交流显得更为紧迫。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交流力度,是促进各民族团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升到新的时代高度,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精髓及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树立正能量,凝聚人心,营造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氛围。

  由于现代社会的影响,目前一些珍贵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或濒危的境地。在国家层面上,要加大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传承人给予重奖,吸引更多人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和发掘工作。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的收集和系列音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为后人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的文献资料;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强化整体性保护,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从场地、资金方面对建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展示基地给予大力的支持,将少数民族文化与旅游、非遗保护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对这项工作加以规范,使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出台鼓励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文字、语言、服装、习俗等的保护力度,把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定为法定假日,让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开枝散叶、蓬勃发展。

  要把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官员的考评项目,积极推动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要寻找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契合点,比如推动文旅融合,把少数民族文化开发与发展旅游融合进行,采取政府主导、产业主办、市场运作的方式,引进民营资本参与保护与传承开发利用,把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变成财富,把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新的文化经济的支撑点。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力度和保护力度。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中,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招生名额,创造条件扩大相关专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比例。鼓励各少数民族自治区与内地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举办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相关专业的学历班。同时,教育部门在招生、教学、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照顾。

  (孙艳玲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刺绣第四代传承人)

  

(编辑: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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