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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如何“相融合”与“共发展”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郭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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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艺术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身审美娱乐需求所创造出来的艺术形式,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手工技艺和民间美术等。民俗艺术是在人民群众长期的劳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与我国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我国各个地区都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的民俗艺术,其中很多成为了地方旅游产业中颇受游客青睐的旅游项目,为带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作用。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的相互结合,既能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同时对于传承发展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也具有显著效果。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成为了当下全国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但是,当前我国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的融合现状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无法深入挖掘民俗艺术文化内涵、旅游产品缺乏创新且过度商业化、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存在盲目性等。这使得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的结合不仅无法起到带动地方文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会对当地传统民俗文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相关专家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就民俗艺术和旅游开发的“相融合”与“共发展”作出科学决策。

  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的特点

  将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相融合进行发展,旨在依靠民俗艺术本身的文化魅力提升地方旅游业吸引力,从而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弘扬民俗艺术。其中民俗艺术是内容和基础,旅游开发是目标和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民俗艺术旅游资源相对于其他旅游资源而言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民俗艺术旅游资源来源于历史传承,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民俗艺术旅游资源的民间性和审美性与旅游业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作为一种诞生并发展于民间的大众文化艺术形态,民俗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皆符合大众的审美娱乐要求,因而能够为旅游业吸引更广泛的游客群体。民俗艺术旅游资源的地域独特性增添了地方旅游的神秘感,提高了地区旅游业的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所具有的可持续发展性和群众参与性也为这一策略的长期稳定落实提供了动力保障。民俗艺术旅游资源不是停滞不前、静态固化、因循守旧的,而是与时俱进、动态鲜活、不断创新发展的。这一特征支持游客积极参与、亲身感受,有效地保障了地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特征可以明确,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的相互融合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

  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大力倡导传承与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在此契机下,我国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获得了突破性发展,部分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业发展成果卓越。但就总体情况来看,国内民俗艺术旅游开发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第一,对于民俗艺术精髓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地方民俗艺术的阐释不到位,造成对游客的文化误导。第二,对民俗艺术旅游价值的认识不到位,忽视地方旅游开发的文化内涵挖掘,主要表现为地域特色凸显不足。由于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习俗不同,从而使得不同地区的民俗艺术具有独特的艺术特征和文化内涵。这种独特性本应该是各个区域进行民俗艺术旅游开发的立足点,但实际上国内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却出现了大量同质化现象。第三,民俗艺术旅游开发商品化趋势严重。部分旅游开发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大量产出与当地民俗文化艺术毫无关联的“伪民艺”产品,且粗制滥造、价格高昂。还有一些民间音乐舞蹈或节日表演脱离了民俗艺术质朴、自然的质感。第四,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少数民族旅游地区的风俗文化往往依托于当地独特的生态环境,过度开发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地方民俗艺术失去立身之本。

  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的策略

  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之间是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基于当下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应当立足民俗艺术旅游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统筹和宏观规划。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特色性原则、保护性原则、乡土性原则。首先,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夯实民间艺术旅游开发的基础。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民俗艺术旅游开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用于完善旅游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加大对民俗艺术旅游开发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保证旅游开发过程中对地方民俗艺术的正确定位;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地方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虚假民俗艺术旅游产品进行有效监管,鼓励旅游产品开发创新。其次,要保证民俗艺术的质感。民俗艺术是原生态的、自然的、朴素的,不能因为现代商业需求就对民俗艺术进行无底线的篡改。在旅游开发中,应保持民俗艺术的自然属性,认真梳理其发展脉络,深入挖掘当地传统历史文化,找寻本地区不同于他处的民俗艺术魅力,打造独一无二的民俗艺术体验,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地方旅游业文化竞争力。最后,致力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民族风俗旅游的基础,在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当慎重处理环境与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保护民俗艺术旅游的生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民俗艺术作为传承性的民间艺术,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符号,在传统节气、民间礼俗、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传统民俗艺术是民俗旅游中重要的旅游资源,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和吸引力,对于发展当地民俗旅游产业而言效果是公认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民俗旅游开发决策失误也会为民俗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民俗艺术与旅游开发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必须同时注重对民俗艺术的正确阐释与旅游开发的宏观规划。相关部门需要在坚持民俗艺术本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民俗艺术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吸引广大游客,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在此过程中增强民俗艺术影响力,激发其新的生命力。

  (作者系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基金项目: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劳动教育专项课题《基于山西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融合发展研究》,编号:LD-20043;基金项目:山西省社科联项目《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系统的动态仿真研究》,编号:SSKLZDKT 2020117)

(编辑: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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