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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事业亟需政府加大财税扶持

时间:2013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杨飞云(全国人大代表)

  与过去相比较,当前文化艺术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政府在文化艺术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硬件建设方面,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和展览馆相继建立,各项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和现代化。这既表明了我国近几年经济实力的扩大,也表明我国政府对于文化艺术的重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但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我们在财税以及政策方面给予文化艺术发展的支持力度还是欠缺。

  因此,我建议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文化事业更大力度的扶持。

  第一、政府应该统筹和引导民间资本进行文化艺术事业的投资。当前的民间资本实力很雄厚,也有一些民间资本参与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域,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无序和混乱。民间资本的非专业性和盲目性,常常无法达到资本的预期目的,反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这时,政府的统筹和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如果政府能积极引导并统筹安排这些民间资本,就会物尽其力。

  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的税收以及其它方面的政策,给予艺术品的投资者以政策上的支持。很多国家都有对购买艺术品减免税的政策。在文化赞助和基金会具体实施方面,政府应该鼓励和扶持私人赞助、机构赞助、公共赞助、社会赞助等方式。在美术领域,私人赞助主要是收藏艺术家的作品。减免艺术品和减免文化交流活动税额的意义在于,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文化艺术领域,有助于促进和弘扬文艺事业的发展,同时可以增强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价值认同以及保护力度。

  第二、机构赞助方面主要是企业通过赞助艺术展览和收藏艺术品来提高机构的知名度。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建立美术馆和自己的艺术收藏体系来提升企业形象,例如天津泰达集团的泰达美术馆等。但是,目前机构赞助在整个社会艺术产业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要持久地存在和运行,还需要政府的资金或法律、政策的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第十条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能够在赞助方面也适当减免税,就会更加鼓励企业赞助的热情。另外,近几年来各地都开始出现了以赞助艺术事业为主的私人基金会或公益机构,但还缺乏政府的成熟引导和资金政策的支持,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

  第三、政府应该加大文化艺术领域软实力建设的财政投入。近些年,政府在硬件建设方面投入加大了,但相比国外相同级别的艺术馆,我们的确还需要加大软件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就是艺术品的征集和购买。对于重要的艺术品,国家应该有专项资金进行购买,并逐步加大相关的鼓励扶持的力度。政府应该对企业和个人投资艺术品的资金予以减免税收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编辑:王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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