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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货真价实的文化产品——全国人大代表谈如何维护文化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董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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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会在社会各个领域掀起一股打假的热潮,日前,就文化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造假、盗版等行为,以及如何维护文化消费者权益等话题,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杂协主席边发吉认为,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越来越凸显,既然作为商品,就要进入市场,这就要求文化产品的生产者要有信誉。现在一说到假唱问题,观众就非常痛恨,因为这其实就是欺骗消费者,艺术家的人格或品格当然会受到质疑。边发吉特别指出,旅游文化是目前文化领域信誉度不高的重镇,比如部分旅游晚会离专业化和市场化有很大距离,很多旅游区充斥着质劣价高的仿制工艺品。他希望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讲究诚信,以真材实料实实在在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和审美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剧协副主席韩再芬说:“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说现在的社会价值观混乱。我想之所以会如此,关键就在于我们缺乏一种主心骨式的引导,尤其是处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很多文化生产要么随波逐流,要么只为逐利,还有一些文艺产品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改头换面、招摇上市,这对观众——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来说是极不负责任的。”韩再芬表示,如果说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造假行为对消费者是一种生理上的伤害,那么文化领域的造假行为则是对消费者精神上的伤害,广大文艺工作者从事的正是精神层面的产品生产,所以第一责任就是对自己的作品在价值观上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而从政府层面来说,真正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审美需求的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文化市场加强合理的引导和规范的管理。

  边发吉建议,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文化产业立法工作,出台有关政策和条例,以保证文化产业健康顺利发展,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文化产品。“抵制文化市场上的盗版、造假等行为,切实维护文化消费者的权益,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扶持创作歌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的文艺作品,用健康向上的精品满足观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承德画院院长萧玉田也呼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弘扬典型事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民心,成为全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和精神支柱,由此释放出实现“中国梦”的巨大能量,推动民族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全国人大代表、中央芭蕾舞团团长冯英指出,现在很多文化活动被简化为娱乐活动,文化产业仅以规模化、产业化来衡量,人文功能旁落,社会上急功近利、不耻造假等问题令人痛心,建议国家专题研究并组织讨论,重塑正面价值观,发挥文化育人、艺术养心的功能。

(编辑: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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