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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澜酒》里的诗情与历史

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周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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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跃于南宋绍兴年间政坛上的周麟之,其仕途随着一首《金澜酒》诗达到顶峰,而这杯“酒”也为其政治生命的终结埋下伏笔。

  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九月庚子日,皇太后韦氏崩于慈宁宫。九月癸卯日,时为翰林学士的周麟之被派往大金告知韦太后去世的消息。这次出使对能言善辩的周麟之来说比较成功,据《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编年要录》等文献记载,当时金主完颜亮“爱之”,“喜其辨利,锡赍加厚”,“密赐”金澜酒三尊,银鱼、牛鱼各一盘,尊、盘皆金宝器制成。周氏在《海陵集》中的自述与此稍异,金主“传旨”赐金澜酒二瓶,银鱼、牛鱼各二盘。“密赐”与“传旨”,一暗一明,值得玩味。周氏以诗记之,曰《金澜酒》:

  金澜酒,皓月委波光入酒。冰壶避暑压琼艘,火高敌寒挥玉斗。

  追欢长是秉烛游,日高未放传杯手。生平饮血狐兔场,酿糜为酒毡为裳。

  犹存故事设茶食,金刚大镯胡麻香。五辛盈柈雁粉黑,岂解玉食罗云浆?

  南使来时北风冽,冰山峨峨千里雪。休嗟虏酒不醉人,别有班觞下层阙。

  或言此酒名金澜,金数欲尽天意阑。醉魂未醒盏未覆,会看骨肉争相残。

  一双宝榼云龙翥,明日辞朝倒壶去。旨留余沥酹亡胡,帝乡自有蔷薇露。

  颇具诗意的酒名“金澜”,因以金器盛酒,其状若金波流动,亦如月光穆穆之貌,故有“皓月委波光入酒”之形容,实在惹人垂涎。据周氏诗下自注,此酒甚清冽,似乎度数不低。若金澜酒为“酿糜”而成,则不堪入口了,因为据云“女真人多酿糜为酒,醉则杀人”,骇人听闻。周麟之似乎难以忍受诗中所述金人饮食习惯,如“五辛盈柈雁粉黑”句,写金人饮食以雁粉为贵,以木盘贮之,其汁黑色,又以生葱、蒜、韭等置其上,周氏云:“臭不可近。”饮食如此,自然和诗中“玉食罗云浆”的讲究与雅致相距甚远,而周氏似含嘲讽的口气,虽由饮食差异引发,何尝不是一种文明优越感的昭示。这种优越感既来自现实生活的真实比对,也是“夷夏之辨”观念的体现——饮食上的文野之别实为夷夏之分的缘起。此观念自“靖康之变”后日益在宋人的思想与情感世界中深化,某种意义上成为寄寓屈辱感的一种言说方式。诗中称金为“虏”为“胡”即是对金进行“夷”身份的定位,与之相反,宋则是文明正统的象征。这种深具文明等级意识的“另眼相看”,成为南渡后思想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人对此的书写可谓浓墨重彩,使金诗尤其如此。置身此时代氛围中的周麟之,向往与讴赞的自然是为华夏礼乐文明润泽的“帝乡”名酒“蔷薇露”,而非金澜酒。

  因怀有“另眼相看”的复杂情绪,金澜酒脱离其固有属性,不再纯粹是酒,而被赋予某种不宜直言的政治性。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认为金澜酒实得名于燕京山名,并无深意,周氏却说“或言此酒名金澜,金数欲尽天意阑”,意谓“金运其将阑也”,诗与酒成为诅咒国运兴衰的武器,与政治休戚与共。事实上,在中国古典诗文中,诗酒唱和从来不是封闭的抽象抒情,向天地万物敞开是其一贯之命意所在,介入政治与历史是其重要的精神向度,即便是渔樵闲话,亦是政治的、礼乐的,不与人世相隔绝。《金澜酒》是《中原民谣》组诗的第一首,其他几首亦暗藏谶语。亡金复仇雪耻之情,克复中原还我山河之意,昭昭可见。鉴于此,对金澜酒的最好安排就是“旨留余沥酹亡胡”了,它的政治使命随着这首诗的结束也最终完成。周麟之诗中志气,也许是真诚的,但它并不坚固,在很快来临的面对第二次出使金国的选择中得到验证。

  事情是这样的。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夏四月金主完颜亮欲迁都于汴,周麟之慷慨请行,为金奉表起居称贺使,贺金主迁都。周麟之尚未出发,金借贺宋高宗生日之际,遣使索淮河、汉水之地,特别指名相关宋臣出使商议此事,同时告知被俘虏的宋钦宗早先去世的消息。六月周麟之推辞出使,先请后辞,反复如此,朝堂一时哗然,弹劾随之而来。七月责受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其实周氏第一次出使时,已觉察金欲南侵之意,此次迁都意图更显清晰,局势更为紧张,因此他认为“敌意可卜,宜练甲申警,静以观变,使不当遣”。面对汹汹而来的弹劾,他一方面数上奏札请辞各种职务,并请求闲职“在外宫观差遣”;一方面上疏为自己申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下了他的七条申辩理由。他认为随着完颜亮夺取金之帝位和秦桧的死去,“绍兴和议”的局面渐次崩塌,完颜亮蠢蠢欲动,陈兵边境,“败盟必矣”。在此情势下不必再遣使。具体理由是,其一,针对金之所受与所欲,不知如何应对;其二,和议旧约在前,作为金国新主的完颜亮不守旧约,在礼义上可以谴责他吗?其三,金遣使指定出使之人(周氏不在名单中),如遣非其人,金主岂不恼怒?其四,在已经备战的情况下再遣使“输诚”,对方会以为有诈。其五,若对方诘问我方军政机密,饰词避之为欺,告知实情为卖国,可谓两难。其六,既然已经决计与之一战,就不必再遣使以“解纷”。其七,朝堂上下皆言用兵复仇恢复中原,若此时屈尊求和,或被国人打死,毫无益处。细究这七条理由,除第三条算是理由外,其余皆庸人自扰胆怯惧怕之词,尽失《金澜酒》诗里的热血与志气。他不知道,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不当遣使或派谁出使,而是先请后辞的反复,视承诺如儿戏,忠义何在?难怪高宗大怒。时为左仆射的陈康伯劝他以国事为重,与国共存亡,虽死而不避,麟之不听,反大骂康伯。

  此举也惹怒了台谏官,宋代谏官在上书言事监察弹劾官员上向来不含糊。右司谏梁仲敏、殿中侍御史杜莘老等人纷纷上疏弹劾之,指认周氏之罪在于“怀奸而避事”,称他向来如此背公营私,寡廉鲜耻,并罗列出周氏其他“怀奸”之事。诸如结交小人、贪污腐败、强占民田、放高利贷、办公事常挟私意、据他人古砚古画为己有、霸占他人义女等等,简直是罪大恶极。此外,另有两宗罪也很关键。其一,他们指认周氏“认故相秦桧父子为乡人”,故其一路高升和攀附秦桧父子有关,当时的政治风向是朝堂上下意欲清洗秦桧党羽,一旦将其纳入秦氏集团,便注定面临被抛弃的命运。其二,否定周氏绍兴二十九年使金之功。在他出使之前朝堂已议定遗金金缯等物,但周麟之坚持增添数目而后行,此为不恤国家事体也。出使当日,辞别皇帝,晨出国门,行至日暮,他又偷乘小车回家,与妻孥饮燕,次日方始出城,此可谓“挟奸罔上,止为身谋,不忠有如此者”也。通过谏官们近乎全盘否定的弹劾,可见周氏私心之重、私德之一般。据此,他们一致进谏对此不忠不义之人,即便不戮之朝堂,也应贬窜远方,以“昭示人臣慢命不忠之戒”。高宗阅罢台谏上疏云:“为大臣,临事辞难,何以率百僚”,遂贬之筠州。

  通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述,基本可察周麟之事件的全貌,尤其对周氏之所思所想有所了解,其他史书如《三朝北盟会编》《宋史》等的记述一方面过于简略,对其申辩的七条理由只字不提;一方面对周氏进行微言大义的批评,具有一定的道德色彩,即便相对客观全面的《要录》亦如此。较早的《中兴遗史》即认为周氏出使目的不纯,后来的历史叙述大抵以此为底本,内容虽有详有略,但道德评判的意味却充斥于各种记述,一个怀揣私心、挟奸避事、不恤国事的“奸臣”形象凸显出来。这显然不是一种有意的建构,更应看作是一种基于道义与“公”“私”观念的历史叙述的独特法则的体现,其实质彰显了宋代思想的一个重要面向——对“公”“私”问题的持续关注与讨论。但这决不始于宋代,它一直或隐或显地存在于中国传统的思想脉络之中。

  这种历史道德化的述史方式,现代论者以为是在宋代道学“阴影”下产生的历史建构,而不知此乃中国史学之固有传统,只是到宋代表现的更为鲜明罢了。亦即,此传统之精神底色在于追求道义承担与价值关怀,于历史记述中寄寓对人物忠奸贤否的评判亦是此传统的题中应有之义,此正是中国史学之正义所在,即《春秋》寓褒贬、别善恶之谓也——它不仅是一系列事实和知识的堆积,它更着意担负化民成俗斯文永续的责任。

  就此而言,周麟之的这杯金澜酒既是他忠义与否的映照,也为历史作为道义叙述的正当性提供了佐证材料。酒后的诗中情绪终究是想象的政治,经不得真刀真枪的验证,历史行使它的职权,记下了那些反复的时刻。

(编辑:王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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