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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抵近法治精神的契机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楚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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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漫威“万磁王”中国粉丝投诉自称“万磁王”的中国歌手侵权

  【观点】 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知识盲区和选择性盲视,需要法律渗入日常的精神约束

  美国漫威漫画公司创造的角色“万磁王”的中国粉丝近日向“万磁王”相关知识产权方华特·迪士尼公司、漫威漫画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投诉,称中国歌手王昊(PG One)在涉及商业利益的节目、代言中自称“万磁王”,涉嫌侵权。几家公司回复投诉邮件表示感谢,并称将展开调查。

  纠纷缘起漫威“万磁王”粉丝和歌手王昊粉丝在新浪微博争夺以“万磁王”为主题的“超级话题”主导权。投诉方一位网友称,歌手王昊粉丝担任“万磁王”“超级话题”主持人后,对漫威“万磁王”相关内容作了清理、屏蔽,由此引发“大战”。

  如果把偶像“争名”、粉丝“阵地”失守视为权利归属不明造成的困境,把二者命名先后顺序,在世界、中国范围内影响力大小,是否涉及商业利益,是谁“碰瓷”“蹭热度”等争议点视为粉丝对侵权事实的朴素辨析,不难发现,一系列争议和有关投诉、回复,已经把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的许多方面直观、通俗地呈现了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经由此次事件,迪士尼公司维权的多个成功案例被重新提起。如2016年,迪士尼公司及旗下皮克斯公司起诉中国三家公司制作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侵犯电影《赛车总动员》著作权、涉不正当竞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迪士尼公司胜诉,获赔135万元人民币。迪士尼对“万磁王”相关投诉作出回复后,麦当劳、雅诗兰黛等品牌第一时间删除了以“万磁王”指称代言人王昊的宣传微博。连锁反应折射出迪士尼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示范性和威慑力,企业、艺人、部分粉丝的应对方式,也暴露了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盲区和选择性盲视。

  在百度百科中搜索“万磁王”,词条下两条释义,歌手王昊列在首位。这不是孤例。科幻作家宝树小说《三体X观想之宙》,以科幻作家刘慈欣小说《三体》中人物云天明为主人公。刘慈欣曾表示:“我不太希望别人来写我的小说续集,他们有些把我的想法提前写出来了,这样不就把我的路堵死了吗?”作家江南的青春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擅用金庸多部武侠小说中人名66个,并改编成电影。对此人们常常感叹,侵权成本低、维权代价大,官司不好打、法律不够用。笔者以为,这都不是此类现象频发的根本原因,对知识产权缺乏鲜明的保护意识、对权利人缺乏起码的尊重、对独创性成果缺乏由衷的敬畏,这种“拿来就用”的“二度创作”思维,才是深层病灶。

  随着网络的通达,在关乎知识产权的一次次争议中,人们的保护意识有所提升,抵制抄袭、支持原创的声音似乎也并不微弱,但大多数人仍然简单地把这些争议作为一道道“是非题”,关注点并不在知识产权本身,而在权利双方的恩怨纠葛,大致浏览“证据”后站个队,为自己支持的一方摇旗呐喊一阵,热度一过,并不深究其所以然。

  在此不得不提到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指抄袭网络小说《桃花债》事件。前不久,“三生三世”的作者唐七聘请法律人士、电视剧业内人士对两部小说进行鉴定。鉴定方通过15组人物关系、454个情节点和信息点、84个逻辑链、2条故事主线等元素的分析比对,认为“无抄袭嫌疑”。同时申明了“接触”“实质性相似”两条判定侵权的法律原则,给出了“实质性相似”的具体解释和操作细节。但由于结论与许多网友心理预期不符,人们的关注点发生了偏移,转而攻击鉴定方收取好处、枉顾良心理法等,长达数十页的鉴定报告中怎样比对、尺度如何,著作权法的精神是什么等实质内容少有人问津。抄袭与否当然要靠法庭来认定,但网友这种离开事实本身而进行情绪性宣泄的做法是不妥的。

  应该认识到,对于权利人来说,判决结果是重要的,对于网友乃至所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知之不深的群体,侵权的发生、辨别、寻找解决途径等环节是更重要的,在对过程的了解和体悟中树立法治精神是最重要的。明白了这一点,相关法律才能在法庭以外的广博天地中起到应有作用。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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