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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忽略物质认同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李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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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有时由于工作中过于强调“非物质性”或专注于其精神层面价值而忽视了与物质文化的相依关系,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之间失衡,本文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物质认同谈一点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比较新的学术概念,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其主要内容呈现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更加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文化品质,突出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但在当前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时,在保护传承的文化实践和表达过程中,物质作为载体的意义仍然具有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价值广泛存在于一切物质文化之中,物质与非物质的影响和制约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实践过程中,应该正确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存在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对此,无论国际上还是国内在相关重要文件中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11年6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其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相关的工具、实物等均在传承保护之列,这点需要我们在认识上进一步强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绵延至今,重要原因就是其始终有物质载体的存在,绝没有超物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因其主要载体是人,故它的传承发展是活态流动的,也必定有一定的物质空间、文化场合和话语氛围。

  (一)表述内容的物质性

  “非遗”所包括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仪式节庆、知识实践、传统手工艺等所表述内容无不与物质相关。如属于口头传统的传说、故事、神话等,其叙事内容多为具体存在的自然景观、日常景物等某些“物质”形态,还有的与地方风物有着密切关系,如楼台庙宇、寺庙宫观、民居宅院等,都可能成为口述传说的中心。同时,口头传说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物质”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晋东南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之所以能流传至今,其自然景观成为构建口头文学传统的重要因子。鲁班传说与各地古建筑的结合,使容易失传的传说获得了与赵州桥同样久远的生命力;屈原的传说则与秭归、屈原故宅和捣衣石等物质性的文化景观捆绑在一起,使屈原投江的传说更加有根有据,不被遗忘。表演艺术中的民歌、舞蹈等也呈现着物质文化特征,如山西河曲民歌中的黄河、黄土地,还有晋北民众日常饮食的莜面、豆面、山药蛋等,还有在一些蒙古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民歌等传统艺术中的酒文化。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实践中,对于自然物质世界的认识更具有密切的关系,如中医对自然药物的认识和利用,疗法、诊断、制药的过程,均有独到的观点及防治方法,其中既包含物质文化,又包含非物质文化。传统手工技艺的技术绝活是非物质性的核心因素,但其技艺的呈现结果无不与物质相关,如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琉璃制作技艺、推光漆器制作技艺等,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需要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在一起。

  (二)文化空间的物质性

  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有其生长存在的文化生态空间,中国的春节、元宵、寒食、清明、端午、乞巧、中秋、重阳、腊日、除夕等传统节日集中体现的是构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空间形态。构成节日空间的各种习俗都以具象化的物质形态得以体现,如春节习俗礼仪的燃鞭炮、贴春联、挂年画、耍龙灯、舞狮子等传统至今仍广为流行,这些富有特色的物质载体如今已成为中国典型的文化标识和符号,成为了春节风俗的象征。同样,端午则与粽子、龙舟、雄黄酒、香袋、菖蒲、百草等物质联系在一起。而前文所提到的河曲民歌则与晋西北独特的地域文化空间相辅相成,晋西北黄土高原的空旷雄浑,造就了河曲民歌腔高板稳、曲调粗犷的独特风格,给人一种大开大合的美感。民歌中时有对于黄土、黄沙、黄风的描述:“三春天黄风天天嚎,无根沙蓬往那里抛”“大风刮起黄悠悠沙”“三天刮了十八场风,黄沙土掩得怎安身”“大河流水黄糊糊多”“水刮土坡沟沉沙”,黄土、黄风、黄沙、黄水等意象是河曲民歌生长的重要文化空间符号。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包括自然、人文景观所构成的物质文化空间的存续与保护。

  (三)传承媒介的物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一方面具有口头传统即口耳相传的特点,但借助于物质媒介的传承也是其得以久远承续的重要形式。如传统音乐、舞蹈在民间传承过程中,工尺谱、舞谱依然是重要的一种形式,通过独有文字符号记录,并与口头传承相关联,构成了民间音乐、舞蹈等艺术形态传承的重要传播形式。又如民间美术的代表性项目剪纸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意义指向是剪纸的技巧及其所蕴涵着的艺术象征、民众精神,但就剪纸的实践方式来说,其中涉及的工序包括:必须选纸料,要用剪刀或刻刀来剪、刻,剪前要用笔画草样,剪后要张贴在一定场合,还有在民间为了传承延续这一技艺,还要用油灯熏出纸样,或者把优秀的剪纸作品夹在书本中,以利保存和传承,等等,而这些显然离不开民俗生活中的具体物质工具和承载体。

  总体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更多的关于优秀传统文化如各种民间艺术、生产技艺、民俗活动等,都是依附于一定物质而存在的,实际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两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建立在对民间文化的物质形态基础之上,重视民间艺人、传承人的物质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保护中物质认同的困境与选择

  当前“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正在经受经济大发展这一复杂环境的冲击和考验。一方面过于关注非物质的属性,对于其物质层面的作用缺乏认识而使其自生自灭,另一方面,却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所进行的具有极大破坏性的开发与建设工作。地区经济要发展,旅游业被寄予了厚望,许多地方为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经济效益,采取了急功近利的态度。超负荷的错位开发进而导致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大量旅游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破坏了文化空间的真实性、完整性。许多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简化为易于表演的仪式,表演的时间和地点并不符合遗产空间真实性的要求,内容根据商业需要进行了取舍,淡化了它的精神内涵。20世纪90年代在贵州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做过调查,一些地区40岁以下的妇女已不能具体说清楚传统印染工艺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与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俗文物、文化空间,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加速发展和民族的融合,具有民族特征的东西正在慢慢地消失,或者由于人们司空见惯,认识不到物质文化的价值。遍布于许多乡村的神庙、祖屋、楼阁,由于地处僻壤,今日塌顶,明日崩墙,日常生活中具有文化性、科技性、艺术性的物质文化,或被人们随手而弃,或湮没在城市,大规模的兴建工程之中,具有独特生态价值的物质文化空间受到空前的冲击和涤荡。这种行为对物质文化的破坏常常是隐性存在的,并不易被我们看到,但其对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害却是不可挽回的。文化多元化的时代里,有着鲜明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渐渐被人们冷落,或是把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时候,对这种资源造成了破坏。

  因此,我们需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在保护工作中把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个层面同时展开。真实性就是需要充分地了解某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包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的某项遗产。完整性则强调遗产地与其所在环境的和谐,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具体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与物质文化的相互作用关系,如民俗仪式、手工技艺、节日文化等,很难用语言概括,然而一旦通过文字或录音录像等手段记录下来并使其变成文本、光盘、影像,它就物化、“凝固”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而对于关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物质载体特别是与之相依存的物质文化空间需要有更加有力的保护。比如目前山西正在建设的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河曲、碛口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传承的有益探索。还有以政府为主导建设的大量非遗文化展示馆,在展示的过程中,大量的运用传统实物展陈的方式去展示,但在展示的内容上力求符合非遗文化的特点,展示的形式上可以根据地方文化特色进行个性创意设计,展示的载体上可以有多种展示形式(实物、平面、多媒体、造景、大型多媒体秀、互动体验),从而保持原有的文化特征,也形成新时代的文化展示载体和形式。当前的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认同,不能偏废一端,这是我们开展保护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实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的主要途径。

(编辑:陶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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